湖南高桥大市场试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央媒看长沙 | 2018-11-01 09:37:53
星辰在线 | 编辑:陈诗雨

(11月1日《经济日报》第10版)

  在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日前发文,决定在湖南高桥大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着力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逐步形成适应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湖南高桥大市场于1996年9月份开业,如今已拥有经营用地面积1000亩,优质商户6000余户,从业人员超过15万人,年交易额超过1280亿元,是中西部地区规模最大的千亿元级商贸产业集群和全国第三大综合性市场,辐射湖南、湖北、江西、广西、贵州等10多个省区市近2亿人口,是全国重要的商品集散地、中转配送地、货源辐射地和消费中心,目前已形成8个专业市场,经营产品种类170多万种,成为湖南产业的展销平台。2017年,市场实现进出口额7.6亿美元。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商品,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以下,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主管地海关报关出口的贸易方式。据介绍,“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具有多重政策红利。一是参与主体的准入门槛更低,凡是在高桥大市场范围内注册的商户,经过备案后,都可以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高桥大市场个体户都能够参与到国际贸易当中,并且允许设立外商合伙企业,与国内个体户享受同等政策从事市场采购贸易;二是“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征不退政策,既降低了商户税收成本,又提高了商户的资金利用效率,综合成本至少降低10%以上;三是“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允许按大类方式简化归类申报,实施便利化通关措施,提升了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的效率;四是突破了原有“谁出口、谁收汇”的外汇管理政策,不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直接收汇。

  湖南高桥大市场总经理罗晓告诉记者,市场围绕建设“国际高桥、世界商港”,以“品牌化、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为方向,努力打造成为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现代化商贸产业集群。(记者 刘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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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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