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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黄志明建议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

焦点新闻|2016-03-07 15:58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作者: 周小华 | 编辑:王蓉

  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带来大量“短命建筑”,全国人大代表黄志明建议——

  黄志明代表建议,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进一步鼓励实业兴邦。   长沙晚报特派记者 石祯专 摄

  黄志明代表建议,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进一步鼓励实业兴邦。 长沙晚报特派记者 石祯专 摄

  长沙晚报3月7日讯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周小华)“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带来大量‘短命建筑’,20年后每年将有价值超过10万亿元的建筑物需要拆除。谁来为此买单?”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万家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志明表示,如果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停止设计短命建筑,可以进一步鼓励实业兴邦。

  限制带来大量“短命建筑”

  由于受土地出让使用年限的限制,开发项目一般都是根据土地出让年限来确定建筑物的使用年限设计。“如果一块商业用地的土地出让使用年限是40年,那么这块地上的高楼大厦设计年限最多只有40年。”黄志明说,如果从20多年前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开始算起,再过20年,将有一大批“到期”建筑物成了“危房”,需要拆除。“与国外建筑使用年限达上百年相比,我国这些只有四五十年的建筑只能算是‘短命建筑’。”

  黄志明为此算了一笔账:从1994年土地协议出让开始,到现在按照10亿人每人4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计算,就有400亿平方米。由于这些建筑物设计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平均年限按60年使用计算,第一个20年为建设期,第二个20年为过渡期,第三个20年为拆除期。如果按5000元/平方米计算,就有价值达200万亿元的建筑物需要全部拆除。“在第三个20年之内每年消耗的财富就是10万亿元!20年后谁为这每年10万亿元的‘短命建筑’买单?!”黄志明忧心忡忡。

  土地“保质期”不利于打造百年品牌

  “这种土地限期使用制度对创办实业来说,不是一种好选择,不利于打造百年品牌。”黄志明说,建筑物使用年限不长的设计,加之一定程度上的偷工减料,有的达不到设计年限就成了危房,这样的建筑物存在,是“没有质量诚信、价格诚信和售后服务诚信”的体现,企业因此也失去了打造百年基业的基本条件,以至于造成企业国内赚钱国外创业、大量资金外流等怪现象。

  另外,由于使用年限的限制,社会资本难以向农村转移,造成了城乡差别大,农村缺乏资金,特别是粮食安全难以保障。这样的短期行为也造成了一个浮躁的社会,使社会资本投机加剧,泡沫经济挤兑实体经济,大家只想着赚一笔就走人。

  按年收取土地租金有利于经济发展

  过去10年来,土地出让金一直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按年收取租金和收益金,各届政府就有稳定的土地财政收入来源。这样既可以为国家提供稳定的收入保障,也降低了企业和老百姓的运营成本,利国利民。”黄志明说。

  “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国家就给了国民和企业安心打造精品名店和永久型企业、百年老店的基本条件,也给了国民打造百年基业的信心。”黄志明说,国家经济建设要稳定、持续地快速发展,除了在思想上鼓劲外,还要调动所有国民都充满激情、热情与能量来自觉打造实业,实现以名品、名企、百年老店、百年企业来支撑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实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稳定基石。”黄志明指出,由于有限的土地使用年限,投资人为了减少投入均采用短期化投资。建筑结构等级根据土地的使用年限设定,没有百年投入计划,重复建设和土地资源浪费极大,社会财富积累难以形成,社会资本难以向农村转移。取消土地使用年限后,这些弊端将随之消失,会向更高的质量要求迈进。

  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不是私有化

  “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不是把国有土地变为私有,土地所有权依然属于国家所有。”黄志明指出,土地使用性质只有国有用地和集体用地,集体用地征用后,取得的方式只有划拨和出让之分。

  目前土地使用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综合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黄志明说,划拨用地是收取年租金和收益金的。“出让地是一次性收取几十年的土地租金,企业用地出让其实是一种‘投机取巧、杀鸡取卵、寅吃卯粮’的短期利益回报。”黄志明表示,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并不是指一次性就把土地卖给了业主或者企业。而是在保证国家和百姓利益的前提下收取年租金和收益金,确保政府有长期稳定的土地财政收入。

标签:全国两会 黄志明;土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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