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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缴税最全指南

权威报道|2016-05-11 14:52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作者:记者 李金 | 编辑:丁虹

  星辰在线5月9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李金)5月1日起长沙启动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交易营业税也将改为缴纳增值税。如何缴?记者帮你梳理梳理。

  一、在哪里缴税?

  二手房买卖缴税还在“老地方”。由于个人二手房买卖涉及的税种较多,为避免纳税人在办税时两头跑,国家税务总局暂定由地税局办理个人买卖二手房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估、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备案、发票代开等有关事项。

  二、缴税的流程如何?

  地税机关代征增值税的流程仍保持原征收营业税时的流程不变。

  三、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原来符合减免营业税条件的在营改增后依然减免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四、不减免的税负有什么变化?

  不符合减免条件需缴纳增值税的,相应的税负还将有所降低

  1.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例如:某个人销售购买后不满2年的住房含税销售额为100 万元,征收率5%。

  原应缴纳营业税= 1000000×5%= 50000 元

  现应缴纳增值税= 1000000/(1+5%)×5%= 47619.05 元

  减少的税款为:50000 -47619.05=2380.95元

  2.营改增后,个人转让其取得的商铺,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的依据。

  计算公式为:应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例如:某人销售商铺,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扣除额80 万元(商铺买入时的价格),征收率5%。

  原应缴纳营业税=(1000000 - 800000)×5% = 10000元

  现应缴纳增值税=(1000000-800000)/ 1+5%)×5%=9523.81 元

  减少的税款为:10000-9523.81 =476.19元

  五、纳税申报需要带哪些资料?

  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交的资料

  需要提交基本资料:

  1房屋转移申请人资料确认单(在登记机关取得)

  2买卖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买卖合同复印件

  卖方申请个人所得税优惠需要提交:

  1卖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下同)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卖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住房查询记录

  3家庭住房情况诚信承诺书

  4其它自行要说明的情况

  买方申请购买家庭首套、二套房契税优惠需要提交:

  1买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下同)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买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住房查询记录

  3家庭住房情况诚信承诺书

  4其它自行要说明的情况

  买方申请用征收补偿款购房契税优惠需要提交:

  1征收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征地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被征用、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交:

  1国税机关认定卖方为一般纳税人的相关文书,如:国税机关认定一般纳税人后,告知纳税人认定结果的《文书领取通知书》。

标签:营改增 长沙;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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