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房东因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被罚款!

绿色新闻 | 2020-04-20 23:20:55
星辰在线 | 编辑:丁虹

(开福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通讯员提供)

  星辰在线4月20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李林 胡宇薇 通讯员 谌星宇)把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未如实登记租住人员信息并上报,房东会受处罚吗?近日,开福区月湖片区一位房东“以身试法”,自尝苦果。

  4月17日,月湖片区洪山桥派出所民警在对出租房屋开展清查整治过程中发现该片区某单元房有一伙涉传人员,在与房东联系后,民警得知这群人员除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的1人除外,其余人员并未按要求如实登记信息并上报。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房东罚款200元并口头训诫,随后依法将涉传人员遣散回家。

  这是长沙市打传工作中第一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房屋出租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例。

  2019年9月24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行为的通告》,其中第四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活动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第五条明确:“根据《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第七条,租赁房屋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进行居住登记,登记之日起3日内将登记信息报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星辰在线】

标签:
    全部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