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来了! 《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10月起实施

绿色新闻 | 2020-08-05 18:27:03
星辰在线 | 编辑:丁虹

(视频。星辰全媒体记者 岳珊 摄制)

(8月5日下午,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

(《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图片均由 蒋建新 摄)

  星辰在线8月5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岳珊 实习生 杨小康)8月5日下午,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据介绍,《条例》于2020年6月24日经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7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背景:

  垃圾分类管理提上新高度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是解决我国城乡发展面临的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垃圾围城困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的大幅提升,长沙市每年产生生活垃圾260万吨左右,只有化废物为资源、才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垃圾分类驿站。资料图)

(收运生活垃圾。资料图)

  “垃圾分类工作不仅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也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整体管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伟介绍,通过地方立法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助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助于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引导人们形成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推动社会文明进步,进一步展现长沙文明城市形象。

  2017年3月,长沙市被确定为全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城市之一,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范。长沙市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决策部署,于2019年下半年加快了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工作的进程,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过程:

  多部门协同推进《条例》出台

  《条例》由长沙市司法局负责组织起草,市城管局承担具体起草工作,市人大法制委、环资委提前介入了相关工作。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了相关上位法及其他立法资料,对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情况深入进行了立法调研,并赴厦门、上海进行了学习考察。市司法局先后通过多种形式,多次征求了相关市直单位及区县(市)政府意见,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调研座谈会。4月22日,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条例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卫东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长沙市生活垃圾立法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4月4日至1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全体成员分别带队,深入长沙九个区县(市)开展了立法调研,收集了200余条意见和建议。4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6月24日,长沙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再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条例草案,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

  内容:

  10个部分,适用本市城区和农村

  《条例》共十章六十四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保障和监督、区域协作、法律责任、附则,共10个部分。条例适用范围包括本市城区和农村,遵循了生活垃圾管理城乡统筹、城乡有别的原则。

  关于生活垃圾的定义,《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持一致,同时在附则中明确建筑垃圾(含装饰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非生活垃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T19095-2019,2019年10月18日发布),根据我市实际,将我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并对大件垃圾的管理作了规定。

  (一)可回收物,是指纸类、塑料器具、金属、玻璃、织物等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含汞灯管,家用化学品,含铅、汞、镉电池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三)厨余垃圾,是指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易腐烂、含有机质的废弃物。并根据厨余垃圾产生在家庭、餐饮服务、农贸市场等场所的不同,分为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

  (四)其他垃圾,是指前三项之外的废弃物,包括大骨头、餐巾纸、卫生间用纸、纸尿裤、塑料袋、花盆、陶瓷等。

  家具、家用电器等整体性强、体积超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废弃物,称为大件垃圾。

  处罚:

  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条例》明确政府领导职责,明确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生活垃圾管理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

  《条例》紧密结合长沙实际,遵循生活垃圾管理城乡统筹、城乡有别的原则。鉴于目前城区、农村集中居住区与农村散居区存在较大的差异,《条例》规定,农村村民散居区域的生活垃圾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相关规定,因地制宜确定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具体模式。

  在处罚方面,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分类清运或者转运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设专章对长沙与株洲、湘潭探索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科研协作、协同建立生活垃圾协作处理和提高生活垃圾“三化”经验推广机制等作了规定,通过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助力长株潭一体化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两型社会的建设。

  亮点:

  构建生活垃圾管理区域联动机制

  周伟介绍,《条例》立法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密结合长沙实际,在适用范围、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生活垃圾管理综合考核、生活垃圾管理区域协作等方面作了一系列符合长沙实际的规定,体现了长沙特色。

  在适用范围上,《条例》覆盖了长沙城乡全域,遵循生活垃圾管理城乡统筹、城乡有别的原则。鉴于目前城区、农村集中居住区与农村散居区在生活模式、经济条件、管理力量以及生活垃圾处置现状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条例》规定,农村村民散居区域的生活垃圾管理,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条例,因地制宜确定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具体模式。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是本条例授权区县(市)人民政府自主确定生活垃圾管理模式,但生活垃圾管理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方面,如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有关源头减量的规定、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确定等还是要遵从《条例》的规定。

  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的目标,设专章规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有关措施。《条例》不同于国内大多数城市的相关立法,设专章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作了详细规定。如要求政府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通过采取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引导、督促公众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酒店服务行业等在办公用品、生产材料及产品包装、一次性餐具和日用品等的使用方面履行减量义务等。通过这些举措,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实现生活垃圾的可循环和资源化利用。

  确立生活垃圾管理综合考核制度,督促生活垃圾管理职能部门落实管理职责。《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管理有关部门的各项职责,并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管理的综合考核制度,将生活垃圾管理情况分别纳入绩效评估、文明单位、综合治理等考核内容。通过建立政府层面的综合考核制度,来监督和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确保垃圾管理有关政策的落实和相关举措的到位。

  构建生活垃圾管理区域联动机制,加强长株潭三市生活垃圾管理区域协作。《条例》设专章对长沙与株洲、湘潭探索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科研协作、协同建立生活垃圾协作处理和提高生活垃圾“三化”经验推广机制等作了规定,通过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助力长株潭一体化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两型社会的建设。这是全国第一部将生活垃圾管理区域协作纳入法规调整内容的地方性法规,也是自今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以来,第一部贯彻固废法关于“鼓励相邻地区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规定的地方性法规。

  落实:

  抓好强制推进和刚性执行

  作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市城管执法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以《条例》颁布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进一步加强全市统筹,全力以赴抓好强制推进和刚性执行,使《条例》真正落地见效。”长沙市城管局局长邓鹏宇介绍,除了推进日常管理提效、源头分类提质、基础设施提标之外,长沙市城管局还将推进执法监督加压。《条例》颁布后,生活垃圾不分类或不按规定分类,不在只是一个个人行为,更是一个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条例》规定,“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围绕重点人员、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垃圾分类执法。

  市人大常委会是立法机关,同时也是监督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机关。《条例》实施后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贯彻实施?

  “《条例》的出台,是立法工作一个阶段的圆满结束,同时也是一个新阶段的开始。为保证《条例》顺利贯彻实施,下阶段,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会密切关注《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通过咨询答疑、讲法释法等方式,纠正《条例》实施过程中一些对《条例》理解的偏差。”长沙市人大环资委主任杨建华介绍,《条例》实施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和了解《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条例》执行部门认真执法,增强《条例》的实施力度。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在密切关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提案,通过督促办理有关建议和提案,推动《条例》的深入贯彻执行之外,还将委托第三方对《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发现《条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条例》相关规定打下基础。

【来源:星辰在线】

标签:
    全部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