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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出台办法:违规运输渣土最高处三年禁运

焦点新闻|2017-12-01 16:48
来源:长沙市渣土管理处 | 作者: | 编辑:黄楚乔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出台实施《滁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信用等级考核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导滁州市渣土运输单位规范经营。现将该《办法》中的亮点之处呈现如下:

      运输企业纳入信用考核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按照注册资本、渣土运输车数量以及企业规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信用等级,分别缴纳保证金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滁州市城管局渣土处对运输企业实行记分考核。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00分,从该企业取得《滁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证》之日起计算。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分值与保证金扣缴额度挂钩。一级企业每分对应分值为1000元/分;二级企业每分对应分值为1500元/分;三级企业每分对应分值为2000元/分。”滁州市渣土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被处罚并记分的,将扣缴相应保证金。“比如三级企业在考核中被扣了一分,相应的就在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钱,以此来督促其规范运输。”

      低于三级不得上路运输

     一个记分周期内,运输企业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的,可给予提升一个信用等级。而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认定为信用等级“不合格”,不但扣除相应的保证金,还将给予信用降级。如该企业原信用等级为三级,作出降级决定后,该企业一年内不得申办《滁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证》进行渣土运输。连续受到两次降级处理的,该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办《滁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证》进行上路运输。

 

标签:滁州 违规  禁运 渣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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