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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城管行政处罚决定,长沙雨花区一男子成“老赖”

雨花区|2021-06-01 17:7
来源:长沙市雨花区融媒体中心 | 作者: | 编辑:高思玥

  日前,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向长沙清管夫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范某发出《限制消费令》。据了解,该男子系雨花区近年来因不履行城管大队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产生的第一位“老赖”。

  临街装修未围挡,清洁公司吃罚单

  2020年5月18日上午,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雨花区砂子塘街道车站南路桔园4片3栋7号门店时,发现长沙清管夫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正在进行门头招牌安装施工作业,但该公司未对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涉嫌违反了《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并拍照取证,同时,找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范某,要求该公司派人到砂子塘城管执法中队接受询问调查。当天下午,范某代表该公司到城管中队作了询问笔录,自认其未对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的情况属实。

  2020年6月15日,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对该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逾期不履行生效处罚决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成“老赖”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自动履行处罚决定赋予的义务。2021年1月4日,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经审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1日作出《行政裁定书》。法院认为,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处罚决定。2021年5月7日,雨花区人民法院正式对该公司立案执行。2021年5月17日,雨花区人民法院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范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作出《限制消费令》。

  据了解,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作出《限制消费令》后,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范某将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进行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例如: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下一步,雨花区城管执法部门将继续协同法院等部门,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依法开展强制执行。对不履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义务的,法院将依据城管执法部门申请,依法查扣涉案当事人银行账号、车辆、房产等财产,并予以强制执行;或者列入法院黑名单,单位或个人乘坐飞机(高铁)出行、贷款、消费等均将受到约束与限制。

标签: 雨花区,老赖,长沙,城管,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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