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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渣土乱象整治集中行动方案》

政策法规   | 2019-11-08 10:06:01
星辰在线 | 编辑:黄楚乔

     高新区城管环保局、各区城管执法局:

  现将《长沙市渣土乱象整治集中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7年6月8日

  长沙市渣土乱象整治集中行动方案

  为巩固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成果,进一步强化渣土日常管理,全面整治各类渣土违规行为,开展全市渣土乱象整治集中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和更高水平文明城市为指导,以深化最严城市管理执法为总体要求,坚持“执法最严、处罚必严、考核从严”,全面加强渣土管理和执法,提升渣土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渣土乱象整治,集中力量治理渣土管理乱象,从严处罚一批违法工地、违法公司和车辆驾驶员,关停整顿一批未经审批的渣土处置工地和消纳场(含回填场),问责处分一批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的渣土执法、管理人员,推动全市渣土管理处置单位环保意识、建设施工单位及渣土运输企业文明施工意识、建设工程及道路环境卫生水平、渣土管理执法市民满意率四方面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渣土整治集中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邓鹏宇

  副组长:胡智慧、胡刚、孙平波、庄湘衡、赵会华、彭建波、侯跃辉、毛著

  成员:局相关处室、市城管执法支队、市渣土管理处、高新区城管环保局、各区城管执法局

  领导小组下设渣土整治集中行动办公室和五个工作组。

  (一)集中行动办公室

  主任:杨力沙副主任:肖胜(兼)

  成员单位:执法监督处、市城管执法支队法制科

  职责:负责渣土整治集中行动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

  (二)法律指导组

  组长:杨松青副组长:首珍

  成员单位:法规处、市渣土处消纳管理科、各区城管局行政审批科室、各区城管执法大队法制科

  职责:负责渣土行政许可程序的监督、指导与规范;负责集中行动的法律解释、强制措施、行政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的统一和规范,协助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工作。

  (三)集中行动组

  组长: 肖胜副组长: 史小芳、首珍

  成员单位:市城管执法支队机动大队、市渣土管理处相关科室

  职责:负责组织集中查处全市范围内渣土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政策宣传组

  组长: 蒋文凤副组长: 方百富

  成员单位:宣教处、市城管执法支队政工科

  职责:负责集中行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纪检监察组

  组长:雍英副组长: 梁建山、刘剑浩

  成员单位:纪检监察室、市城管执法支队政工科、市渣土处政工科

  职责:负责集中行动中发现的渣土执法管理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追究、纪律处分工作,负责对集中行动中工作不力、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刘建东副组长:严明刚

  成员单位:计财装备处、市城管执法支队办公室

  职责:负责集中行动期间的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四、行动时间

  2017年6月11日-8月31日。

  五、行动内容

  (一)开展未经审批的渣土处置工地、消纳场(含回填场)、渣土运输车辆整治。

  重点查处:市区范围内未经审批的渣土处置工地;未经批准设置的消纳场(回填场);未办理相关核准手续的渣土运输车辆。

  (二)开展不规范渣土处置、运输行为整治。集中整治建设施工工地(混凝土预拌场)不按规定建设防污设施或防污措施不落实,消纳场(回填场)逾期、超许可范围消纳处置、建筑垃圾,渣土(含砂石、混凝土)运输车辆违规营运,使用非新型智能环保渣土(砂石)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等行为,严查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撒漏污染、车轮带泥、车身不洁等现象。

  重点查处:建设施工工地超许可范围施工、出入口硬化不达标、设施不齐、破损等现象;渣土运输车辆车身不洁、车轮带泥、不按线路行驶、不按规定时间运输等现象;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密闭装置破损、装载不规范、不按要求安装车载定位装置、人为破坏车载定位装置等违规行为。

  (三)开展不规范渣土执法管理行为整治。统一全市建筑垃圾设置许可规范,规范全市建筑垃圾处置日常监管,督查全市渣土管理、执法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重点查处:渣土工地监管人员工作时间不在岗、在岗不履职;渣土执法人员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现象;渣土管理行政许可部门、执法部门乱作为、不作为、不按规定办理或超标准办理行政许可、处罚的违规行为;渣土管理与执法过程中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故意设置障碍、打击报复执法与管理人员等行为。

  六、行动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动员(6月20日前)

  1、集中宣传动员。召开全市渣土行业管理与执法、渣土从业企业和处置单位的宣传发动会,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动员和舆论宣传,营造渣土整治集中行动的氛围。

  2、全面排查。根据全市渣土运输处置情况,由市城管执法支队、市渣土管理处对无证渣土工地、无核准手续的消纳场、无资质渣土参运车辆等违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各区对照集中行动重点查处内容,加强本辖区渣土运输情况的重点清查和整顿。

  (二)集中整治(6月21日-8月31日)

  集中整治分日常整治和集中行动两部分开展,其中日常整治实行属地负责,集中行动由市级统一组织安排。

  1、日常整治。各区渣土执法、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加强本区的渣土执法和管理,做好自身管辖区域日常的渣土执法管控工作,全力配合渣土执法集中整治行动。

  2、集中行动。整治期间,抽调人员组成集中行动组,以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名义,集中查处全市范围的渣土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安排如下:

  (1)集中行动组组成:抽调市城管执法支队4人、市渣土管理处4人,抽调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各4人,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2人。高新区、城五区原则上不抽调渣土执法中队人员。

  (2)集中行动组分工安排:集中行动组下设5个分队。白班分队1个,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巡查执法;晚班分队3个,分别负责芙蓉、开福,天心、雨花,岳麓、高新三个片区的巡查执法;督查分队1个,负责抽检、督查各组及各区的整治工作情况。

  (3)车辆及相关工具保障。各区抽调人员自带执法车辆1台,并携带常用文书和执法记录仪(每人1台)、照相机(每区1台)等设备取证器材。市城管执法支队负责统筹安排机动车辆及做好其他工作保障。(抽调人员每月一轮换,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每月25日前上报集中行动组,并安排一名副中队长以上干部带队并担任联络工作)

  (三)巩固提升(8月31日后)

  集中整治结束后,进一步梳理工作总结经验,形成标准和规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巩固集中行动成果,提高渣土执法管理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渣土执法管理部门要站在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巩固落实环保督察工作成果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当前渣土管理执法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迅速把思想统一到渣土乱象整治工作上来,迅速动员部署,积极抓好落实。

  (二)加强配合,强化联动。各级渣土执法、管理部门,在行动期间应全力配合,通力协作。行动过程中,需各区派人对违规工地或消纳场全程监管的,各区渣土管理部门应无条件执行;需对工地、车辆停办运输处置许可的,相关部门应迅速落实到位。各区抽调人员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服从集中行动组的统一调度。

  (三)积极宣传,加强报道。集中整治期间,向全市公开渣土整治集中行动举报电话、微信号,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同时,政策宣传组要大力宣传渣土整治集中行动举措、意义,广泛收集渣土整治新闻素材,采取电视、报纸、网络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从严处置,强力整改。各级渣土执法、管理部门应严格落实“最严城市管理执法”要求,从严处置违法行为。一是从重处罚。渣土整治集中行动期间查处的各类渣土违规行为一律根据违法情节处自由裁量权相应基准内最高处罚。二是实行一案多查。对违法现象可能涉及多个违法行为的,从发现的第一违法现象进行溯源深挖,倒查项目工地、消纳场点等关联方情况,对违法行为一查到底。三是管罚结合。除依法从重处罚外,对在集中行动中查处的违规车辆一律扣留,查处的未经审批的渣土处置工地、未经审批的消纳场一律责令立即停工;对不按规定处置渣土、设施不完备的工地,一律停工整顿。所有违法行为整改完毕后,经渣土整治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放行或开工。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集中行动期间,全市渣土整治集中行动成效与各区月度督查考核成绩挂钩,各区查处违法行为和配合处置情况纳入城市管理月度考核成绩。市城管执法局将对各区渣土执法管理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严格考核。同时,抽调人员抽调集中行动组工作期间履职情况由集中行动组统一考核,考核情况通报各区。

  (六)强化履职,依纪监督。各级渣土执法、管理部门应积极作为、依法履职。对集中行动期间履职不到位,对交办工作敷衍塞责的,存在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情况的,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将依程序,视情况移送市区两级纪检部门,追究渎职单位、个人的责任,同时一并追究相关单位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印发

【来源: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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