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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区渣土运输企业名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法规   | 2023-03-30 09:41:49
星辰在线 | 编辑:潘丹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渣土运输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指对长沙市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内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实行名录动态管理。

  第三条 长沙市渣土事务中心组织各区渣土管理部门建立长沙市城区渣土运输企业名录,实行信用记录,对企业进入名录、日常监管和退出名录进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名录动态管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自主、优胜劣汰、公平公正和统一规范原则。动态管理信息通过长沙市智慧渣土管理服务平台公开和共享,并接受监督。

  第二章 进入名录

  第五条 列入长沙市城区渣土运输企业名录的企业(以下称“企业”)应符合进入的相关条件,企业所属渣土运输车辆(以下称“车辆”)和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以下称“驾驶员”)应满足在我市城区从事渣土运输的相关要求,按相关程序列入名录,接受动态管理。

  (一)企业进入。根据运输企业申请,经条件核验后,符合要求的,依照相关程序进入。

  (二)车辆进入。由企业自主购置符合长沙市城区渣土运输车辆专用功能规范的车辆,取得公安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相关手续后按程序进入。

  (三)驾驶员进入。由企业自主录用,并向市区两级渣土管理部门报备。

  第三章 信息归集

  第六条 企业名录动态管理信息包括企业、车辆和驾驶员在长沙市城区从事渣土运输相关的基础信息、正面信息和违规信息。

  基础信息:指企业、车辆和驾驶员运营条件、资质证照、经营情况等基本信息。

  正面信息:指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典型经验、先进模式,以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弘扬社会正能量等相关信息。

  违规信息:指企业、车辆和驾驶员从事城区渣土运输,违反城管、公安、交通、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规定的行为。按违规情形程度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等级。

  第七条 信息来源:

  一、 城管部门的相关信息;

  二、 其他部门抄告的相关信息;

  三、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渣土行业协会等提供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 由市渣土事务中心牵头,会同各区渣土管理执法部门、市渣土行业协会和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运用。

  第四章 信息运用

  第九条 正面信息实行激励奖励。在企业办理渣土处置相关业务时,给予优先办理、容缺办理等便利服务;在评优评先时给予推荐;其经验做法向社会、行业宣传推介。

  第十条 违规信息结果运用,包括警示提醒、通报批评、专项约谈、启动退出名录调查等,根据违规情形,对企业、车辆和驾驶员作出相应处理。

  一、下列情形给予警示提醒:

  出现轻微违规行为的。

  二、下列情形给予通报批评,并可暂停企业或车辆渣土处置业务办理、责令企业落实车辆停运渣土、责令企业落实对驾驶员的惩处等。

  (一)出现一般违规行为的;

  (二)经警示提醒仍未整改到位的。

  三、下列情形给予专项约谈,并责令企业停运渣土、暂停企业渣土处置业务办理等。

  (一)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

  (二)经通报批评仍未整改到位的;

  (三)连续6个月运力未达到相关要求或未开展渣土运输业务的;

  (四)季度评定为“五差”的。

  四、企业出现下列情形启动退出名录调查,暂停渣土处置活动,应予以退出企业名录的,按相关程序退出。

  (一)经专项约谈仍未整改到位的;

  (二)连续9个月运力未达到相关要求或未开展渣土运输业务的;

  (三)年度内,连续2次或累计3次被评定为“五差”的。

  (四)年度内发生2起(含)以上负同责以上渣土运输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或发生1起渣土运输致2人(含)以上死亡负同责以上交通事故的。

  五、驾驶员出现下列行为,不得在我市城区从事渣土运输工作。

  (一)从事货运相关证照失效的;

  (二)违反城管、公安、交通、信访等相关规定,或逃避监管、抗拒执法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有涉黑、涉毒、酒驾及违法犯罪等行为的;

  (四)发生致人死亡渣土运输交通事故且负同责(含)以上的。

  第十一条 依据动态管理信息,对违法违规严重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进行重点监管和曝光。每季度评定“五佳、五差”企业,每年度开展评优评先活动,并通过“长沙城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公布。

  第十二条 各区渣土管理部门依据信息数据和信用记录对本辖区注册或在辖区从事渣土运输业务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监管。

  第十三条 实行信息共享,有关信息抄送应急、公安、交通等部门。

  第十四条 企业对基础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并向市区两级渣土管理部门报备。企业应依据信息数据和信用记录负责对违规行为责任人进行教育和惩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附件:1.《城区渣土运输企业名录进入条件及程序》

           2.《城区渣土运输企业名录动态管理信息清单》

  长沙市渣土事务中心

  2022年3月23日

【来源:星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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