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办理所需资料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填写完整)
2、本人申请报告(本人签名)
3、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户籍所在地(务工人员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
5、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四张
6、申请人求职登记表复印件(社区盖章后复印,原件存档)
7、近两年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须提供毕业证(肄业证);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财停止经营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须提供拆迁指挥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须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须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我省户籍的劳动者,须提供常住地居住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证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人员,须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及创业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的未实现再就业的证明。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
本人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填写完整)
2、本人申请报告(本人签名)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证明
6、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三张
7、申请人求职登记表复印件(社区盖章后复印,原件存档)
8、以下规定的资料
①、零就业、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全家所有劳动力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证明;
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
③、残疾人员,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等级证明;
④、失地农民,须提供拆迁指挥部出具土地被征用的证明;
⑤、军队退役人员,须提供部队转业、复员、退伍证明;
⑥、市州级以上的劳动模范,须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复印件;
⑦、烈士家属,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⑧、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须提供失业1年以上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