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红色新闻 | 2019-05-23 17:33:18
星辰在线 | 编辑:陈贝贝

  星辰在线5月23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晨星)据廉洁长沙消息,日前,宁乡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原宁乡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罗顺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6年8月13日,罗顺民在任宁乡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分管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宁乡县腾飞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蔡某宴请,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罗顺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宁乡市黄材镇原副镇长、黄材青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姚正端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3年至2014年,时任黄材镇副镇长、黄材青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姚正端和该公司办公室主任陈明乾,频繁组织工作人员聚餐,并违规消费使用烟酒,共计19万余元。姚正端、陈明乾还分别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月,姚正端受到政务撤职处分,陈明乾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宁乡市大屯营镇韶光村支村两委成员李香明、欧伟强等人套取资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7年,大屯营镇韶光村党总支书记、主任李香明和党总支副书记欧伟强等支村两委成员套取工程项目资金,用于日常村务开支和公务接待,其中用于购买和消费烟酒款12299元。李香明、欧伟强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月,李香明、欧伟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宁乡市老粮仓镇双藕村党总支书记李喜文滥发补助问题

  2017年1月至2017年8月,老粮仓镇双藕村违规给党员发放误工补助,共计27600元。李喜文作为双藕村党总支书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李喜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星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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