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 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一批不予处罚的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国内新闻 | 2024-06-02 11:23:19
星辰在线 | 编辑:周婷

  星辰在线6月2日讯 据长沙晚报掌上长沙(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报道,记者6月2日获悉,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对外公布全省5起不予处罚的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并对办理案件的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乡分局、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提出表扬。

  2023年11月27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对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的卫生用品材料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现场已建设安装部分生产设施。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于今年1月31日前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并告知该单位按要求及时改正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诺后符合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

  鉴于该单位系初次违法、自愿签订了承诺书,在今年1月30日取得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完成了整改工作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及《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第2项等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从这一案例处置中,可以窥见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依法监管、过罚相当的原则,认真核实企业未批先建的实际情况,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企业,给予其免予处罚的机会,既符合法律的原则,也体现了执法的公正性。当事企业按要求停止建设,及时整改,最终不予处罚,进一步激发了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积极性,使其更加主动地履行环保责任。同时,也为其他企业提供了正面的示范和借鉴。

  近年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落实有关不予处罚的规定,给予一定的容错空间,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来源:掌上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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