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理论|深度|罗文章: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在长沙市社科理论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理论研讨会上的发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教育改革要自觉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罗文章以为,推进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是要贯彻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下是他的主要观点:
一、细化职责职权,明确党委行政“责任田”。四中全会强调,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推进高校治理,就必须强化党委领导的“顶梁柱”作用。高校要明确党政分工界限,理顺党政工作流程,规范党政议事规则。党委和行政以人才培养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党委充分尊重和积极支持校长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力戒包揽行政事务;行政坚决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并结合学校实际创造性、科学性地开展工作。
二、完善议事制度,确保各项决策“有章法”。推进高校治理,就必须建立规范化的议事制度体系。要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实行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重大事项票决、纪要记录会签审核、决议事项督查通报等制度,既杜绝“一言堂”,又防止“言满堂”;既杜绝议而不决,又防止决而不果。
三、健全沟通机制,消除协调运行“中梗阻”。四中全会强调,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推进高校治理,就必须补齐运行“中梗阻”的短板。比如,所有准备列入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必须由分管的副职校领导在会前充分调查研究,并与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沟通协调,签署明确意见后方可正式列入会议议题。
四、强化监督机制,构筑从严治校“防火墙”。四中全会强调,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高校治理,就必须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使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要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从严整治工作纪律、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形成监督常态,确保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
(作者系长沙市基地特约研究员、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