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经营并发布虚假广告 岳麓区一手机店被处罚

绿色新闻 | 2020-07-20 17:28:57
星辰在线 | 编辑:宋舒悦

  星辰在线7月20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黄超 通讯员 刘发)近日,有市民向岳麓区市场监管局反映,岳麓区有一家手机店无照经营,并且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岳麓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20年5月25日开始对外试营业,于5月29日取得《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期间共销售3台手机。当事人为了提升手机的销量,在店门的招牌中宣称“5G++智能体验馆”, 在其经营场所安装有“5G、5G业务受理”字样的灯箱广告,对外宣称可以提供5G体验服务和受理5G业务,但当事人未与5G通信运营商签订受理5G业务的委托代办协议,无法提供相关协议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当事人无法为客户提供5G业务受理和服务。

  在现场检查后,当事人立即停止了对外营业,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费用为13100元。

  对当事人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应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但鉴于当事人无照经营时间短,开展的交易次数少,情节轻微,且在现场检查前已办理了营业执照,对当事人无照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对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45000元。

  岳麓区市场监管局提示,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活动,为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便利市场主体登记的措施,同时对于市场主体实属无心之失且能主动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本着 “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将依法予以免罚。

  商业广告的发布、设计、制作应当符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经济秩序,是广告领域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之一。

  对于虚假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严厉查处,积极净化广告监管市场,助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来源:星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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