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实施!长沙普通门诊费用可医保报销!新政有哪些新变化呢?
星辰在线8月10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晨星)8月8日,星辰全媒体记者从长沙市人民政府官网了解到,《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印发,长沙自2022年10月1日起将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与原来的医保制度相比,新的《细则》有哪些新变化呢?最大的变化是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其次,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和统一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个人账户按原方式计入。

(长沙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公开页截图)

变化一:建立长沙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门诊待遇与医保待遇一致
《细则》明确,门诊共济适用于长沙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与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期一致。
门诊共济包含基金统筹共济和个人账户共济。对于基金统筹共济,已实施的门诊共济,最重要的改变就是发挥统筹基金的共济作用,对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进行报销,使门诊的就医患者也能享受报销待遇。

变化二:完善个人账户管理,个人账户计入方式革新
《细则》显示,对于个人账户共济,实施门诊共济后,长沙市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由配偶、子女、父母共济使用,提高了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
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职工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 (含单位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的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全省统一标准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75元/月。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从完成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照退休人员方式计入其个人账户。

变化三:统一长沙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保障
《细则》显示,长沙市职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致,即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不予支付。
急诊抢救在72小时内转为住院治疗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急诊抢救死亡的,参照住院政策支付;其他急诊费用按职工门诊统筹标准支付。
参保人员享受住院待遇期间,不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和慢特病门诊待遇;“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和慢特病门诊待遇已支付的医疗费用,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不予支付。
职工门诊统筹费用实行按项目付费,待条件成熟后,根据医疗机构特点和基金运行等情况,逐步探索建立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基层医疗服务按人头包干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的医保复合型付费方式。
【来源:星辰在线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