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浏阳市主城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都市新闻 | 2022-11-08 19:14:17
星辰在线 | 编辑:邓婷

  关于进一步强化浏阳市主城区社会面

  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11月5日以来,我市在主城区核酸检测中筛查出多例新冠肺炎阳性病例。本轮疫情的毒株具有病毒载量高、传播速度快、隐匿性强、传染性强等特征,更易感染老人、儿童。为切实降低疫情扩散风险,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浏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主城区进一步实行如下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人员流动

  主城区(以西北环线—李畋路—浏阳河路—六桥—天马路—天马山隧道—浏阳南互通—净溪河—西湖山—污水处理厂—平水路形成闭环)内市民原则上不离开所在区域。社区之间、小区之间、楼栋之间、户与户之间非必要不流动。除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保供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其他人员原则上居家。

  二、做好生活物资保供

  主城区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油、气、通讯、快递、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生活超市、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外卖服务)等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其余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封控区内,居民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控区内,居民足不出区,错峰取物,每户每天安排1人凭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错峰出门采购生活物资。

  三、严格核酸检测

  11月9日、10日、11日、12日连续开展4轮全员核酸检测,确保一人不漏。全体市民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积极主动配合进行核酸采样。

  四、严格实行交通管制

  主城区内出租、公交等客运车辆暂停运营;保障生产生活资料、应急处置、医疗救治、防疫等车辆,在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前提下通行,其他车辆(包括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原则上不流动、禁止出市。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对相关交通路口实行严格管控。

  五、严格特殊机构管理

  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教培机构暂停线下教学;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监所等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民间信仰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暂停开放。

  六、严格禁止聚集性活动

  展会、促销会、交流会、庙会、论坛和广场舞等所有聚集性活动一律暂停。暂停堂食开放,严禁聚会聚餐。

  七、重点企业和项目有条件开工

  符合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在属地和派驻干部监督管理下可以闭环生产经营;达不到要求的,暂停生产经营。

  八、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小区

  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采取干部联社区、包小区的方式,选派机关干部、动员志愿者,参与社区和小区的防控和服务工作。

  九、强化各项服务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建立专门的服务保障队伍,及时响应市民诉求。加大区域内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及重疾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关心关爱力度,做好生活、就医等服务保障。

  十、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全市生活物资储备充足,广大市民不要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拒不配合、扰乱秩序、造谣生事以及瞒报、谎报、伪造防疫信息的,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或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上述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并通过官方信息发布。期间对大家出行和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请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浏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8日

  附件:

  浏阳市公安局关于

  依法处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有力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特此通告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妨碍疫情防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违法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报备。外省来浏、返浏人员及本省有疫情地区来浏、返浏人员未按规定报备。

  二、违规聚集。来浏、返浏人员抵浏后,拒不配合健康查验,或者未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即参加聚集性活动或者出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群体性聚集活动。

  三、未按规定核酸检测。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统一组织的区域核酸检测,或者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重点人员和风险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含落地检)。

  四、拒不配合流调、检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

  五、拒不落实防疫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入公共场所、室内密闭场所,经劝导,拒不佩戴口罩、拒不落实扫码、亮码及行程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

  六、拒不配合防控管理。有中高风险区(包括社区传播风险地区)旅居史、判定为密接、次密接及涉疫场所暴露人员,不按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和临时封控管控区域人员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

  七、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散布传播。

  八、违规售药、接诊。违规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违规接诊、收治发热患者。

  九、未履行主体责任。单位、经营主体等未按规定落实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扫码、亮码、核酸检测证明查验、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环境通风消毒,或者违规擅自开放、营业、变相经营。

  十、其它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浏阳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7日

【来源:浏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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