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案例曝光公开!
星辰在线10月31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周子豪 彭穗)10月31日,为加强警示教育,长沙县曝光5起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26”杜某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3年2月18日,杜某伙同张某租下刘某位于长沙县黄兴镇大众村的民宅,招聘杨某等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2月26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民宅被炸毁,杨某被炸伤。现场遗留疑似火药的粉末三桶、半成品“飞天炮”91728个,均具有燃烧爆炸性,半成品“飞天炮”样品烟花药,药量为1.49g/个。
处罚情况:2023年2月27日,杜某因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被长沙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某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移送起诉中,刘某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7·6”曾某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3年7月6日,接群众举报,长沙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长沙县江背镇江背社区邓某的老宅查获疑似已装药的烟火药半成品1400饼(每饼331发),原材料氯酸钾184.5公斤、工业硫磺135公斤、铝粉20公斤、珍珠岩粉2.2公斤,另外有无标签的1号黑色粉末245公斤、2号黑色粉末260 公斤、白色粉末175公斤。经检测,已装药的半成品内药物为烟火药,具有燃烧爆炸性,1#带拉线每个药量为0.96g/个,2#每个药量为0.11g/个。经查,非法制造烟火药的组织者为曾某。
8月14日,长沙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长沙县公安局。
处罚情况: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曾某非法制造烟火药超过三公斤,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8月21日,长沙县公安局依法对曾某进行立案侦查。
长沙县春华镇魔都烟花爆竹零售店涉嫌变更主要负责人未重新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案
基本案情:2023年8月29日,长沙县应急管理局在处理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线索移送函中,发现杨某在长沙县春华镇涉嫌存在变更主要负责人未重新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转让的行为。
处罚情况:杨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2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8·31”黎某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3年8月31日,长沙县黄兴镇应急办在长沙县黄兴镇蓝田新村长冲组某基地进行巡查时,发现该基地正进行生产烟花爆竹。工作人员现场查获已包装的成品有“七匹狼”和“超人玩具炮”两种“霹雳星”产品共190件,已装药药饼47件(每件40饼,每饼469个),原材料氯酸钾(25kg)和高氯酸钾(25kg )各1袋。涉案的烟火药总计18.4892公斤。经调查,8月26日至31日期间,黎某组织张某(负责做饭)、张某留、刘某华等人在基地内制作爆竹产品“霹雳星”,黎某负责原材料的进货、火药配制、成品销售等工作,张某留、刘某华负责分装、打包成品。
9月13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将该案例移送长沙县公安局。
处罚情况: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黎某因非法制造烟火药超过三公斤,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9月25日,长沙县公安局依法对黎某进行立案侦查。
“9·21”陈某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21日,接群众举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黄兴镇等单位立即开展联合行动,在黄兴镇车马村居民家中发现陈某正在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作人员现场查获“七匹狼”半成品44框,烟火药重2800.51克,查获成品1498件,烟火药重10066.56克。涉案的烟火药共计12.86707公斤。
10月16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将该案件移送长沙县公安局。
处罚情况: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陈某因非法制造烟火药超过三公斤,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10月30日,长沙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进行立案侦查。
【来源:星辰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