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办法》今起施行 以新手段新方法记录城市的“独家记忆”

都市新闻 | 2024-03-01 21:11:03
星辰在线 | 作者:贺亚玲编辑:陈萌值班主任:邓佳莹值班编委:林展翅

  (3月1日,《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办法》正式施行新闻发布会举行。图片由 星辰全媒体记者 贺亚玲 摄)

  星辰在线3月1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贺亚玲)“国有史,郡有志,家有谱。”根据省政府第319号令规定,《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日,《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办法》正式施行新闻发布会举行,对新发布的法规进行详细解读。

  家谱、方志、国史,历来被视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三大重要文献。“盛世修志”, 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和传承,也是对现实的记录和反映。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远平介绍,2008年,湖南在国务院已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背景下,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颁布施行《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全省地方志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遵循,湖南依法治志格局逐步形成。进入新时代,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地方志工作的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原有法律法规已难以适应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实践发展要求,亟需用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破解发展难题、破除制度瓶颈。

  《工作办法》共三十一条,相较原有的《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更加明确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权责,更加规范了编辑审核出版等工作,更加紧扣地方志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与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工作。同时,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地方志编纂周期和总体要求等方面做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工作办法》对地方志资料收(征)集及其报送、保存与管理,地方志质量建设,地方志审查验收和批准出版,方志馆建设与管理,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地情调查研究,旧志古籍普查、保护和整理出版,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等工作做出了比较细致的规范,涉及到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街道志、乡(镇)志、村(社区)志、部门年鉴、行业年鉴、地方史等的编纂、管理与开发利用等,也给出了明确具体的条款参照执行,为新时代新征程湖南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较为全面、可靠和实用的法律依据。

    为充分运用科技手段保存和使用地方志,《工作办法》在保证地方志使用传统纸媒承载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数字化发展要求,比如在第二十二条中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逐步建立数字方志馆,完善地方志资源共享平台并通过政府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共享。这些条文丰富和细化了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载体和手段,为未来地方志工作的数字化建设和转型升级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有效规范在地方志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办法》明确了惩治措施,并列出了十项负面清单。即,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质量标准等要求完成地方志编纂、供稿、评审(评议)等任务的;擅自编纂出版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未按照规定报送上年度地方志年报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地方志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内容的;损毁、遗失地方志资料或者地方志文稿的;将应当移交的地方志资料或者地方志文稿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的;不按照地方志审查验收机构提出的意见修改地方志文稿的;未经审查验收、批准,擅自将地方志文稿交付出版的;通过审查验收或者批准出版后擅自修改地方志文稿的;借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之名篡改历史事实、歪曲历史人物的。

  发布会上,记者还了解到,省地方志编纂院已启动《“志”说湖南——大型史志·文物展》筹展工作,届时,将以“史志+科技”“史志+文物”等手段和方式,向观展群众讲述好湖南历史、湖南故事。

【来源:星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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