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被查处
星辰在线6月28日讯(通讯员 杜辉)高考、中考结束后迎来暑假,新一轮旅游、研学高峰即将到来。为进一步维护旅游客运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连日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客运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执法检查,为旅客安全保驾护航。
案情直击
近日,执法队员在路口镇某农场入口处对一辆湘A牌大型普通客车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车乘坐有40余名乘客。经调查了解,该客车归湖南省某旅游运输公司所有,车上乘客与该公司签订包车客运合同后,乘坐该辆客车从长沙市汽车北站到此处游玩。现场,执法队员要求驾驶员黄某提供车辆的包车客运标志牌,黄某表示无法提供。
处理情况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该公司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行为属于包车客运。
该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安全是立企之本。广大客运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不要心怀侥幸,铤而走险。此外,温馨提示各位旅客,违规经营的客运包车可能存在保险不足、车辆未正常安检等安全隐患。外出旅行时,旅客朋友们要强化安全意识,选择正规的旅行社,乘坐正规车辆,以确保自身安全。
法律链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来源:星辰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