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经营者看过来!长沙“铁腕”治外卖 12月1日起将实施这些监管新规定
(长沙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开展“每月一周查外卖”活动。资料图。)
星辰在线11月14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贺亚玲 胡宇薇)点外卖已成为当下年轻人的一种生活习惯,既省事又方便。但有关外卖的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此前有媒体曝光部分外卖经营者自身无经营资质、场地,通过租借执照开店,用假地址、假照片将其“包装”成为高分热销“网红店”“销冠店”,借此吸引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这种滥竽充数“幽灵外卖”行为极大地影响食品安全。如今,这种情形将“无处藏身”。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11月14日,星辰全媒体记者从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长沙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核验平台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际经营地址(取餐地址)、经营有效期等信息。同时,至少每六个月检验更新一次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证编号、经营项目、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办法》进一步强化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明确要求,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定期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实际经营地址(取餐地址)与许可证登记地址不符等行为实施检查。一旦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食品安全抽查监测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
《办法》还对平台、经营者、采购渠道、加工作业等均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餐饮经营活动的,应当设置与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需符合四项要求: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对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餐饮许可审批,遵循“一址一证”原则,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小餐饮许可,自核发许可证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开展现场核查。同一经营地址不得核发两个以上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原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未注销的不得在该经营地址办理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监管的方式则包括现场检查、重点抽查、线上监测等,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第三方平台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其规范管理、合规经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将定期对第三方平台开展线上监测,抓取证照缺失、证照失效、套证经营、“一址多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线索,将线索推送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强化线下精准治理。对通过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线上监测等发现问题线索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飞行检查。一旦发现有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行为,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可以依法通报第三方平台对其采取警示、督促改正、暂停线上服务等措施,限期整改。对于暂停线上服务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查通过后,可恢复线上经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来源:星辰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