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院发布司法为民十大典型案例
星辰在线12月19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李政伦)12月19日,湖南省高院召开湖南法院“聚焦主责主业,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司法为民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公民基本权益、婚姻继承、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重点领域,旨在通过司法裁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诚实守信、孝亲敬老、友善互助的价值理念,从而促进社会的公正和谐发展。
共同生活时间较短,“高额彩礼”可酌情返还
阳女士与张先生经人介绍于2022年7月相识、相恋,2022年10月,双方举行订婚仪式。在此期间,张先生给付阳女士礼金及“五金”、红包转账、生活及人情开销等共计29万余元。2022年11月,双方办理婚姻登记。因张先生在广东务工,阳女士在老家生活,双方分居两地。婚后不到一年,因感情不和,阳女士于2023年10月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张先生同意离婚但要求返还彩礼29万余元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给付目的、当地习俗、财物价值等事实,张先生给付的礼金及“五金”合计23万余元,可认定为彩礼范围,其他费用金额较小,且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和日常消费,不应认定为彩礼。同时,张转给阳的款项中有大部分是向亲人所借,该彩礼金额亦已远超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倍,可以认定案涉彩礼数额过高。两人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实际共同生活时间才一个多月,尚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状态,离婚诉讼也并非张先生提起,其对离婚没有过错。综上考虑,法院在判决准许双方离婚的同时酌情判令阳女士返还彩礼金额16万元。
省高院认为,超出负担能力给付的高额彩礼不仅对彩礼给付方造成经济压力,影响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双方过错等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人民法院基于此,判决酌情返还部分彩礼,能够较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间的利益,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员工自愿加班受伤,符合应认条件应定为工伤
田某在某家具制造公司从事木工,2020年9月加班期间,在公司车间右手被锯片锯伤。2021年7月,田某向该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田某受到的事故为工伤。家具公司不服,认为并非公司强制加班,系田某自愿加班,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自愿加班主观上是为了履行工作职责,客观上家具制造公司获取了劳动者付出的工作利益。劳动者虽系出于自愿加班,但公司为其提供了工作环境,也未明确制止加班行为,故该劳动者加班的时间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延伸,应被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内,且其受伤亦是因操作出榫机导致,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因此,该加班时间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延伸、加班的地点属于单位车间的工作场所,受伤的原因系从事工作所致,人社局的认定符合工伤认定的“三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应不予撤销。
省高院表示,劳动者出于责任心考量,在单位没有加班制度或者明令加班下,为了完成当日工作或者为第二天工作的预备而自愿进行加班,在此加班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三要件”,即使未经单位安排,也应认定为工伤。这一认定确保了劳动者在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救治,及时救治和疗愈工伤,减少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同时也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安全生产和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责任。
司法为民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纹身“刺痛”未成年人,服务经营者依法应担责——张某诉某刺青工作室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例二 虽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高额彩礼”可酌情返还——阳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三 签订“生死无关”家庭协议逃避赡养义务的,将丧失继承权——朱二诉朱大继承权纠纷案
案例四 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网络黑手被判刑——吴某全、吴某林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五 员工自愿加班受伤,符合“三工”要件的应认定为工伤——某家具公司诉人社局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
案例六 “考后改分”电话诈骗,诈骗人直接入刑——肖某、邓某诈骗案
案例七 “好意同乘”出事故,善意供乘人可减责——何某诉龚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八 对“失地农民”保障设置地域差别,责令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株洲某组民委员会诉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案
案例九 互助组织违法销售保险产品,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肖某诉黄某、广西某农机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十 变“强制执行”为“协调执行”,16余万元农民工工资全部执行到位——46名农民工与刘某劳务纠纷执行案
【来源:星辰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