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人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何规定?这份指南请收好!

都市新闻 | 2025-01-10 22:30:50
星辰在线 | 作者:记者 文春燕 胡晓昕编辑:王闻扬值班主任:黄斯达值班编委:林展翅

  星辰在线1月10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文春燕 胡晓昕近期,不少人关心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记者从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获悉,长沙市目前依旧严格执行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根据此前发布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长政发〔2021〕14号),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每日早上6︰00至24︰00(其中除夕为早上6︰00至次日凌晨1︰00)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

  2024年12月31日晚,化龙池社区巡查人员发现3个酒吧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立即将违法线索反馈给定王台街道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及定王台派出所,中心值班人员和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违法酒吧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于1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曾某、吴某、崔某三人分别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法条速递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相关提醒: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案例

  近日,芙蓉区东岸街道应急事务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接报后,东岸街道应急事务中心迅速联合东岸街道黄泥塘社区组成专项行动小组,第一时间奔赴东驿竹园进行核实。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被举报者的卧室床边竟随意摆放着9箱零散的烟花爆竹,这些烟花爆竹给周边居民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这批烟花进行收缴,及时消除了潜在的危险。随后,执法人员对涉事人员展开了安全警示约谈,明确告知其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涉嫌违法。

  问: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买卖?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但是,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问: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问: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数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安全隐患极大,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请拨打12350或12345举报;上述行为如跨市州、涉中央驻湘和省属企业的,可拨打省安委办0731-89751143(工作时间)电话举报。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来源:星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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