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集中曝光4起食安违法典型案例 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都市新闻 | 2025-06-20 23:22:43
星辰在线 | 作者:贺亚玲 胡宇薇编辑:丁辰欢值班主任:邓佳莹值班编委:郑文新

  星辰在线6月20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贺亚玲 胡宇薇)6月20日,星辰全媒体记者获悉,根据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筹部署,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聚焦餐饮和网络食品经营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并向社会集中曝光4起典型案例,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长沙市开福区冯校长火锅店经营混有异物食品案

  2025年1月15日,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长沙市开福区冯校长火锅店用餐时发现菜品“精品千层肚”餐盘内的一片生菜叶上有异物小黑虫。2025年2月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当事人现场提交了涉案生菜、千层肚供货商的资质和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2元,并处罚款3000元。

  长沙市开福区陶金龙饭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5年1月15日,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的“雄鱼(淡水鱼)”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当事人在法定申请复检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经查,当事人购入涉案“雄鱼(淡水鱼)”时未索取“雄鱼(淡水鱼)”检测报告。至2025年2月19日止,“雄鱼(淡水鱼)”除用于抽检的3.75kg外,其余“雄鱼(淡水鱼)”均加工制作销售完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

  长沙市雨花区若阳私房菜馆为违法食用野生动物提供消费服务案

  2025年3月6日,长沙市雨花区网信办、雨花区农业农村局、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在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厨房冰箱内存放有35条(81斤)活体王锦蛇。经查,当事人在从事热食类制售服务经营活动中,根据顾客订餐要求,加工制作以王锦蛇为主要食材的菜品。至查获日,尚未产生消费金额。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发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王锦蛇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2025年3月7日,当事人配合长沙市雨花区农业农村局将上述35条王锦蛇交由长沙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放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0元。

  长沙市望城区饺饺者饺子馆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5年1月14日,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外卖平台上的店铺进行线上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线上店铺点单页面有鲜榨玉米汁、现榨红豆饮等项目,但其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显示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含酒类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并无“自制饮品制售(含饮料现榨)”项目。执法人员对以上检查页面截图,经第三方机构进行了证据固定。

  2025年1月15日,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线下实体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网上公示内容一致。店内价目表标示有鲜榨玉米粒、现榨红豆饮等饮料的价目,现场摆放有榨汁机等加工工具,存在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1年修改)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3.64元,并处罚款2000元。

【来源:星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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