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拳”出击整治食安突出问题!长沙发布3起典型违法案件
星辰在线7月7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贺亚玲 胡宇薇)7月7日,星辰全媒体记者从长沙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按照国务院食安委、省食安委统一部署,今年以来,长沙市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强化违法震慑,向社会发布3起典型违法案件。
案例一:开福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添加剂案
【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9日,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接长沙县案件线索移送函显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添加剂。次日,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核查,确认涉事产品标签虚假。
经查,因员工操作失误,误将含有阿斯巴甜、安赛蜜的“糕点专用甜”以“复配101甜”的形式包装发货。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爱德万甜等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添加剂环己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等6种食品添加剂扩大用量和使用范围的公告》的规定,阿斯巴甜、安赛蜜均不能用于调味面制品的生产。因当事人的失误,下游生产厂家使用了错误的添加剂生产调味面制品,导致其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4月28日,开福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000元、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宁乡市某肉制品厂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4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内包装车间发现正在包装的产品生产日期标注为2025年1月10日。该产品为散装称重计量,执法人员检查时,员工共包装55斤。经查,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生产的上述产品尚未销售出厂。
【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因当事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情节,2025年4月15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产品55斤、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宁乡市大沩山沩山社区明会路某商店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基本情况】
2025年1月3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将保健食品“RedBull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罐体上标有“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旺仔牛奶”“王老吉”等饮料放在货柜的同一层进行销售。宁乡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收银台后的货架上,发现保健食品“中国劲酒”和普通食品“贵州酱海酒”混放销售。
【查处情况】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2025年3月14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星辰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