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企业被查处!长沙曝光首批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典型案例

都市新闻 | 2025-12-20 14:33:29
星辰在线 | 作者:文春燕 胡晓昕一审:周森林二审:黄斯达三审:唐小涛

  星辰在线12月20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文春燕 胡晓昕)12月17日,长沙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全市各类污染源单位应加强对废气的收集、处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清单要求的各项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长沙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现公开曝光第一批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典型案例,警示各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涉嫌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案

  长沙市开福区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为简化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特殊时段管理,其PVB胶片加热、涂胶、封胶等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按照规定落实橙色(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停产。该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二)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对该公司予以立案查处。

  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长沙市开福区某物流有限公司从事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现场大量细石和沙子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对该公司予以立案查处。

  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规定收集处理案

  执法人员通过电力监控平台发现岳麓区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UV光氧处理设施未开启使用,现场检查时该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未填充过滤棉,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对该公司予以立案查处。

【来源:星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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