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退役军人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去哪办?一文看懂
星辰在线4月3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文春燕)记者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近日,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长沙市进一步明确: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如未及时就业或失业,可按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现将申领条件、办理流程、待遇标准及全市经办窗口地址统一公布,方便广大退役军人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一、申领条件及流程
退役军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和以逐月领取退役金、退休、供养等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除外)已办理失业登记,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条件一:2020年12月31日前退出现役的军人,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就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后非因本人意愿失业的(需累计就业参保满1年)。
申领流程:
1.所在单位或本人持《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及退出现役证件,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将视同缴费年限记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与入伍前、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办理完视同缴费录入后,到当地或户籍地对应的经办机构,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条件二:2021年1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军人。
申领流程:
1.退役后未就业的。持本人身份证、《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退出现役证件、户口簿,到户籍地经办机构录入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后,在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金。
2.退役后就业,非因本人意愿失业的。持本人身份证、《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退出现役证件、户口簿,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录入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后,在对应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也可回户籍地申领。
二、待遇标准
退役军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根据服现役年限与用人单位及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纳时间确定:累计时间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及大病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且缴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致。
三、地址和咨询电话
市本级:
芙蓉中路一段669号市人社局二楼政务中心31号窗口;
湖南湘江新区金星路市政府二办市政务中心一楼A20号窗口(0731-84907661)
湖南湘江新区:
湖南湘江新区金星北路51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52-53号窗口(0731-88999648)
芙蓉区:
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区政务服务中心31号窗口(0731-84683502)
天心区:
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32号窗口(0731-85899006)
开福区:
开福区兴联路339号友谊咨询大厦2楼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14-15号窗口(0731-84553898)
雨花区:
雨花区香樟路592号雨花区市民之家A21号窗口(0731-85882620)
望城区:
望城区望府路198号雷锋政务超市18-20号窗口(0731-88059909)
长沙县:
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县政务中心1楼人社综窗(0731-84023128)
浏阳市:
浏阳市白沙路8号市民之家1楼23-24号窗口(0731-83627312)
宁乡市:
宁乡市花明北路市民之家90-91号窗口(0731-88981213)
【来源:星辰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