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典型案例
星辰在线6月3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文春燕 胡晓昕)日前,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深入调查、全面取证,办理了一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选取3起典型案例予以发布,通过案例的典型意义,既对违法者敲响警钟,又为守法者提供合规指南。
芙蓉区某医院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案
2025年9月29日,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移送部分核技术利用单位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的函》交办问题,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医院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医院安装在门急诊医技楼负一楼2台东软CT(序列号:N512NP250007、N512NP250008)设备,属于Ⅲ类射线装置。查明,该医院新增2台Ⅲ类射线装置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该医院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以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该医院减轻处罚,没收该医院违法所得。
望城区某中心卫生院未按照规定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案
经查询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发现望城区某中心卫生院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5日。2025年11月27日,执法人员对该中心卫生院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设置有1台Ⅲ类射线装置(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继续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该中心卫生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鉴于该单位系初次违法,发现问题后积极进行整改,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并于2025年12月8日取得延续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属于及时改正;严格落实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安全和防护工作相关要求,按规定开展个人剂量检测和辐射场地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近两年内未接到过周边居民投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符合《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实施办法》《长沙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16项放射性污染类“未按照规定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适用条件。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规定,参照《长沙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16项放射性污染类“未按照规定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适用条件,决定对该中心卫生院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予以教育。
芙蓉区某门诊部未按规定对射线装置场所进行辐射监测案
2025年7月21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辐射单位随机抽查要求对芙蓉区某门诊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门诊部有两台Ⅲ类射线装置(1台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型号PHT-35LHS;1台微焦点牙科X射线机,型号MSD-Ⅲ)正在使用,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湘环辐证〔A0515〕),自2024年6月14日开展射线装置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后,至2025年7月21日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已超过一年未开展射线装置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查明该门诊部存在未按规定对射线装置场所进行辐射监测。
该门诊部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门诊部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执法人员提醒
(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持证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场所时,必须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二)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有效期届满未获延续的,许可证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辐射活动。
(三)任何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无论规模大小、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类别高低,均须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履行监测义务,不因风险等级豁免。
【来源:星辰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