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滕森林:检察机关党建和业务融合问题探讨

理论研究 | 2022-07-11 16:03:18
星辰在线 | 作者:滕森林编辑:王闻扬值班主任:汤佛值班编委:林展翅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解决好“两张皮”问题。具体到检察机关,党建和业务“两张皮”的问题不仅影响法律监督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也制约了机关党建工作质效的提升。正确认识检察机关党建和业务的辩证关系,抓好两者的深度融合,做到党建和业务目标一致、重点明确、互助互长,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一、检察机关党建和业务的关系

  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是工作开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如果脱离党建抓业务,业务工作的开展会失去方向与引领。反之,党建工作的开展则会失去抓手与依托。只有推动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工作的开展才能找准定位、发挥作用。对于检察机关而言,要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首先要正确认识检察机关党建和业务的辩证关系。

  (一)检察机关的定位

  找准检察机关的定位,是正确认识检察机关党建和业务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检察机关从哲学上讲,是国家暴力机关,是统治阶级实现统治意志的工具;从法律上讲,是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用群众的话说,就是“刀把子”。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2018年7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会上强调,检察机关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就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必须牢记:检察机关第一属性是政治属性,第一要求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检察机关这一职能和性质定位,就要求在具体工作中始终贯穿“为党工作 为民司法”理念,这既是唯一方向,也是目标要求。

  (二)关于检察机关党建和业务的关系问题

  政治属性作为检察机关的第一属性,就要将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工作第一位。抓好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目的是把好方向、管好队伍、凝聚人心,为业务工作提供保障和持续发展的动力。抓好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目的是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工作,服务于党的工作中心,服务于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抓好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融合,即将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第一位的具体表现。就如人民军队中的司令和政委一样,分工不同、密切合作,都是为了打胜仗,两者缺一不可。党建工作是业务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业务工作是党建工作效果的体现和升华,两者辩证统一,不可偏颇。

  (三)业务就是最大的党建。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对司法为民提出新要求。这是检察机关抓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的最佳切入点,公平正义是人民的向往、幸福的尺度。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每个案件,都关乎民心向背,关乎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检察机关全体干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的理念,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点滴积累,持之以恒,就能赢得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信任,也实现了党建工作最终目标。

  二、抓好党建和业务融合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只有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才能找准工作开展的切合点。但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党建和业务脱节、顾此失彼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近年来,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检察职能调整、内设机构改革、捕诉一体化改革等多重改革叠加,给检察权运行、检察职能定位、检察队伍建设等带来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身处改革前沿的检察队伍,在推进党建与业务的融合的过程中也呈现出三方面问题。

  (一)党建工作对业务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关注度不够,相关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在实践中,主要表现在党建工作的谋划没有真正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落实,其部署脱离了业务工作问题的解决,从而导致检察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度不够。比如说,有的同志虽然守住不谋私、不违纪、不办冤假错案的底线,但是不去研究新的业务考评规则,不紧盯争分项,怕麻烦,不精准,不求极致,以致人乏马困,业绩不佳;还有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队伍三个序列晋级规则不一致,以至于因岗位不同而职级晋升方面造成政策性不公等等。这些问题是需要在党建工作中去思考、谋划、调整和解决。

  抓好党建工作就是为了检察业务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法律监督的质效。要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党建工作就要着眼于检察队伍中普遍的趋势性问题,立足长远,站在队伍发展后继有人的高度,高瞻性地处理和解决。政治和制度建设是党建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是党建工作的着力点,及时处理好政治和思想建设与业务的关系,用政治和制度层面让干警心情愉悦,心无旁骛干事业。

  (二)党建工作中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发挥不足,在助力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上动力不足

  党建要发挥先锋和引领作用。组织建设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党建工作目标的主体。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业务业绩中,体现党的先进性。在检察机关实践中,问题主要表现在研究党建工作时,没有将业务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纳入谋篇布局,在部署业务工作时,不知道如何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1.抓“关键少数”。各级院党组是全院的领导核心,承担着研究决策院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工作条例,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党组议事规则,使党组会议决策更科学、更智慧、更合规。按规矩研究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首先带头落实、带头维护党组权威,民主可以畅所欲言,集中后就是一个声音,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只有党组决策民主科学、执行有力,才能不断迸发出正能量,影响一方、带动一片。但在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党组议事规则研究不透、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彻底、党组会决议结果在会议结束前被传播等情形。

  2.抓党员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党员干部于普通群众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大是大非面前的态度,急难险重任务的表现和工作中的点滴积累,而不是停留在学习文件、组织活动、发展党员、交纳党费上。党的建设的内涵是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使得广大群众了解党的政策,接受党的政策,执行党的政策,服务党的政策,强化党员身份意识,在工作中按党员标准激励和约束自己,抓好作风建设,工作中体现先进性。在实践中,往往存在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从书本到书本多,联系实际少,认为与业务工作不沾边,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面前不主动积极甚至挑三拣四的问题。

  3.抓党建活动的内容和载体。在实践中,党建活动的开展往往沿用于传统的内容、形式和载体,从而出现党员参加活动不积极,把党组织开展的活动当做负担,甚至找借口逃避活动的情形。要推进党建和业务相融合,就要创新活动载体,设计活动要紧扣中心、紧扣主题,有针对性、时效性,注重发挥感召力、影响力,让干警在活动中感受到启发和教育。丰富活动方式可以以支部为单位,可以有效克服时间冲突和工作安排矛盾,努力形成一支部一品牌一特色。

  (三)党建工作与新时代检察机关综合素能提升的新要求融合度不够,检察干警的监督能力有待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面对检察职能的调整,检察干警呈现出本领恐慌,原有的检察职能主要为两反、刑检和行政,改革后职能调整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面对新调整的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检察内部专业人才和专业能力储备不足的短板呈现出来。

  检察机关是直接在具体办案过程和环节中履行监督职责,是参与、跟进融入式的监督,要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契机,检察干警要深刻认识监督和被监督目标一致、责任一致,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自我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更好维护司法权威、捍卫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要善于监督,检察机关监督办案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密切相关,要融入法治体系建设“大系统”、法治监督体系“子系统”履职尽责,用系统观念分析、解决问题,切实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监督不是高人一等,但要技高一筹。要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检察机关既要自觉接受监察、侦查、审判机关履职制约,又要落实上下级监督管理、检务督察等自我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三、推进检察机关党建和业务融合的途径探讨

  解决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必须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从加强顶层设计、找准切入点和完善相关机制三方面入手,统筹协调推动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一)加强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的顶层设计

  1.抓好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抓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与意识形态专题学习,抓实各支部和各部室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促进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路举措。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

  2.抓好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建相关制度体系,建好用好支部活动室,开展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支部五化建设。强化党建工作培训,培养一批优秀党务工作者。全面创建“学习型”党支部,丰富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学习。深入开展支部联基层、党员进社区等活动。积极开展“党建+岗位”创建活动,发挥党员干部在争先创优中的模范先锋作用,切实解决党建与业务建设“两张皮”现象。组建党员先锋突击队,充分发挥党员在急难险重任务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率先垂范、坚守岗位、恪尽职守。

  3.抓好纪律建设。常态化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推动解决顽瘴痼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等规定。

  (二)找准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的切入点

  1.及时学习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重心。检察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权政,这是检察院检察职能定位能决定的,做好本职工作,抓好党的建设,就要要求全体检察干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新的刑事政策,新的司法解释,新的工作重点,新的中心工作,这些工作重心的调整和加强是中央和各级党委根据形势判断。社会治理规律所做的部署,各级检察机关在学深悟透中切实总结执行。

  2.高度重视“三个效果”统一。政法工作的“三个效果”就是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是前提,就是党的事业至上,对应的是党的领导,顾全大局;社会效果是追求,就是人民利益至上,对应的是执法为民,司法为民;法律效果是底线,法律效果就是宪法法律至上,对应的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政治效果是根本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都以政治效果为前提。如果脱离了政治效果,损害了政权安全、制度安全,那么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就没有意义。在注重政治效果前提下,注重案结事了,息访罢访,实现大局稳定,社会和谐,人民满意,我们党的权政根基才会稳固,执法司法才能树起公信和权威,同时,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实现,既不能为追求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而逾越法律底线,更不能为了实现法律效果而忽视了政治和社会效果。我们检察干警不能躲在“玻璃屋”、“象牙塔”里面当专家。要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了解风土人情和公序良俗,把握大势,掌握规律,才能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

  3.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检察工作的目标,不是一年捕多少、诉多少,而是服务于党的执政,人民的事业。具体说,就是服务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大局,这是我们工作的落脚点。要注重研究捕捉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性、规律性和可能发展成为普遍性的事物,提高前瞻,准确预判,提早介入。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委《实施意见》为指导,拓宽检察监督服务领域,完善监督方法手段,推进检察工作上新台阶。从严打击涉众型犯罪,依法办理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全力做好案件集资参与人的稳控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不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坚决惩治侵害企业的犯罪。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依法从轻处理涉嫌犯罪的企业人员。积极推进企业合规试点改革,精准开展法治服务,为全区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三)注重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党建和业务“两张皮”

  1.完善选拔激励机制。选人用人,注重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通过选树政治忠诚典型,采取表彰奖励等措施,引领和激励检察干警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将机关党委、机关党支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经历记入干部履历,并将党内任职列于行政任职之前,把机关党建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优先推荐提拔使用实绩突出、受到表彰的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干部,树立重用热爱党建、善抓党建干部的鲜明导向。

  2.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将党建工作督查纳入全院督查工作体系,与重大事项专题督查结合起来,与重点业务工作督查结合起来,聚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明确督查内容,创新督查形式,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跟踪督促整改。将机关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业务工作情况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标准,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规范考核程序,确保将党建工作考准考实。实行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考核、同权重,以考核的刚性约束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真正有机融合、同步落实。

  3.完善工作预警机制。依托机关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将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用好用活,将机关党建落实情况特别是与业务工作融合情况实行评级管理,通过数据分析及时提醒督促党组织落实相关要求,形成破解“两张皮”问题常态长效机制。(作者系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来源:星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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