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理论·师大社科 | 清华简《越公其事》的文本性质及其所见战国国家统治思想

湘江瞭望 | 2023-09-22 17:08:49
星辰在线 | 编辑:王闻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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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健胜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中国先秦史学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先秦秦汉思想文化史研究。在《中国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史学月刊》等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出版《子思研究》《<论语>与现代中国:阐释及建构》《流动的权力:先秦、秦汉国家统治思想研究》等专著十余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其中1项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国家出版基金项目1项、省级社科项目1项。

清华简《越公其事》的文本性质及其所见战国国家统治思想

核心提示

  清华简《越公其事》的书写目的是通过塑造集权政治背景下的君王形象,弘扬勾践“五政”的政鉴意义,是一篇具有鲜明国君立场和典型资政特色的政论性语类文献。和《国语·越语》《吴语》相较,《越公其事》所见勾践“五政”的特别之处在于展现了基于战国县制背景下的国家授田、人口统计、官吏考核、地方兵建设、少数民族编户化等,其主旨是借“勾践灭吴”故事表达推行县制、强化王权的战国国家统治思想。

内容精选

  清华简《越公其事》一经公布,便受到学界广泛关注。大多数学者认为《越公其事》所载越国史事是实际存在过的,勾践“五政”是春秋越国发展农业、推行县制等的具体施政措施,它的公布为探讨春秋越国县制、黄老思想等问题提供了契机。在笔者看来,尽管《越公其事》在文字表述层面带有一些春秋越国史影,但不应当把战国时期语类文献书写者总结出的治国方略直接认定为春秋越国史事本身。也有学者注意到《越公其事》与《国语·越语》《吴语》的表述方式、故事细节及人物评价多有不同,带有明显的史论特点,突显了吴王夫差、越王勾践自主决策、不受干扰的独立形象,但对这样的叙事目的和内在缘由未做进一步讨论。有鉴于此,笔者拟从讨论《越公其事》书写目的和文本性质出发,剖析“五政”内容的特别之处,进而研探其中所见战国时期的国家统治思想。

  一、《越公其事》的文本性质

  诚如熊贤品分析的那样,《越公其事》中吴王夫差和越王勾践的言行不受大夫干扰,治国理政方面明显具有独立性。就勾践兵败求成来说,《国语·越语上》记述:越国大夫种献策厚赂吴国太宰嚭,使夫差忽视伍员谏言,与吴行成。《国语·越语下》记述:勾践不听范蠡劝谏,执意攻吴,兵败后问计于范蠡,范蠡推荐大夫种守国,与勾践“入宦于吴”,三年得成。《国语·吴语》记述:勾践从大夫种之谋,命诸稽郢行成于吴,夫差急于北伐,没有听从申胥的谏言,与越得成。

  清华简《越公其事》则记述:勾践派大夫种求成,声称如吴不许,越国“有带甲八千,有旬之粮”,誓与吴国死拼,吴王“闻越使之柔以刚也,思道路之修险,乃惧”,只好“许之成”,并说服申胥同意求成,暗示越国求成,并非完全迫不得已,如吴国不许,越国是有实力进行反抗的,如果死拼,吴国未必完胜。吴越两国国君虽未直接对话,但勾践的气势明显压过夫差。对出土新材料和传世文献比较可知,《国语·越语》《吴语》记录兵败后的勾践,因未听从大夫谏言,懊悔不已,行成之事,完全听命于大夫种、范蠡,尤其是《国语·越语下》把越国兵败求成、厚赂夫差、入宦于吴、重振越国等计谋、功劳全部加于范蠡身上。三篇传世语类文献中,夫差要么听信大夫之言,要么贪于美色财货,几无独立施政意志;或者执意北伐,全无顾及大局之能事。而《越公其事》中,夫差自己同意越国求成,被越国打败后也是主动接受现实;勾践虽兵败栖于会稽,但借大夫种之口传达了他的求成和意志,得成后的施政与之后的灭吴行动的主导者也是勾践本人。

  《越公其事》为何要突出勾践、夫差独立的执政意志呢?笔者认为这与它的书写目的直接相关。和《国语·越语》《吴语》对读可知,尽管《越公其事》遵循了“开端—经过—结果”的语类文献叙事通例,但其叙事的重点是详尽交代勾践实施的“五政”,因此,模糊化处理了两国战和的时间、地理背景及其过程,其叙事目的在于向阅读者展示富国强兵之道,以资借鉴。同为基于“勾践灭吴”为母题形成的语类文献,《越公其事》彰显了国君独立的执政意志,其他文献则突出了大夫的执政意念,这种区别与作者的历史意识显然息息相关。春秋时期君权不振,执政大夫拥有较高政治话语权,吴越两国之间的战和与大夫的具体执政行为及言论密切相关,《国语·越语》《吴语》作者的历史意识基本遵循了这样的时代氛围,尤其是《国语·越语下》把越国战败、求和、灭吴的功劳都加诸范蠡,而越王勾践则像是个牵线木偶,完全听信大夫之言,甚至自愿至吴国服侍夫差,极尽卑屈,这样的书写方式把春秋时期大夫在政治场域的主导地位突显得淋漓尽致。《越公其事》作者的历史意识则明显受战国时期社会政治氛围影响,把各国通过变法实施君主集权制度、王权因而逐渐强大的社会现实融入“勾践灭吴”的故事叙述中,使得所呈现的文本内容及政治立场与其他文献有了鲜明的区别。

  作者以“勾践灭吴”这一既定史实为前提,结合自身的书写目的和历史意识,打造出具有集权性质的国君形象。两国大夫言论的取舍都是为了树立这样的君王形象,至于勾践入宦于吴、卧薪尝胆,夫差贪色好货、偏听偏信等不利于塑造专权国君形象的材料则一概摒弃,越国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进军吴国等的具体历史信息更不是作者关注的重点。作者的目的在于在遵循基本史实基础上,把原先两国国君与大夫对话中弱化君王意志的内容改为以国君为主导的对话场域,将表现两国国君施政能力的言论改作越王勾践各方面高于夫差的论说模式,使这一语类文献的论说内容服从越王勾践主动、有效地行成、行施,强化君权之政,并最终灭吴的书写目标。由此可见,与其说《越公其事》是一篇具有史论性质的语类文献,还不如说它是具有鲜明国君立场和典型资政特色的政论性语类文献。

  二、勾践“五政”的特别之处

  《越公其事》第四章至第九章主要内容为勾践在越国实施的“五政”。所谓“五政”,一曰“好农”,二曰“好信”,三曰“征人”,四曰“好兵”,五曰“饬民”,基本内容与《国语·吴语》所载老其老、幼其幼、修政令、宽刑罚、富者安之、贫者与之、交好楚齐以及与《国语·越语上》所见养民、爱民、善待四方之士等大体相同。不过,细读之,“五政”的内容有诸多别于《国语·越语》《吴语》的记载。

  第一,在“好农”方面,勾践重视农事、亲自耕田、劝勉农夫、饮食老弱等内容与其他语类文献所见亲民、爱民、养民的记述并无二致,但简文“王亲自耕,有私畦”“凡王左右大臣,乃莫不耕,人有私畦。举越庶民,乃夫妇皆耕,至于边县小大远迩,亦夫妇皆……”上述材料隐含有计户授田的信息,且计户授田不限于越国统治核心区,已然推行到了“边县”。通过推行国家主导下的授田之制,让王公大臣、平民百姓及“游民”人人皆有“私畦”,这是授田于民的意思,《越公其事》所指的土地分配显然是废除血亲家族土地所有制后的国家授田制。

  第二,简文第六章说勾践“好信”,并“修市政”,自上而下推行诚信“及于左右”,使得“举越邦乃皆好信”。简文论说诚信的重点是在商业贸易中推行诚信,使“交接、言语、货资、市贾乃无敢反背欺诒”,且这样的施政也推及“边县之民”。显然,勾践“五政”之一的“好信”实为制定统一的市场运行规则,而所谓“信”当是统一度量衡基础上的市场交易规则,文中所言的“无敢反背欺诒”当指通过统一度量衡后商业贸易中可实现的诚信原则,而这也是在推行县制背景下方可统一实施的政令。

  第三,简文第七章所见“征人”,有两方面的施政信息。一是勾践派人“察省城市边县小大远迩之勼、落,王则比视,唯勼、落是察省,问之于左右”,不分区域地统一进行人口统计,是国家实现一体化统治背景下的施政,《越公其事》所言显然是推行县制背景下的人口清查。二是征四方之士,选拔人才,“王既比听之,乃品野会。三品交于王府,三品佞诪扑殴,由贤由毁。有爨岁,有赏罚,善人则由,谮民则背”。勾践亲自参与地方官政绩评定,分出三个等级,交由官府再次评定,并予以赏罚。简文所见选材征人制度和地方官考核也是县制背景下才有可能推行的政策,与春秋时期仍占主导地位的贵族政治下的分层统治大相径庭。

  第四,“好兵”之政也有两方面的信息。一是勾践亲自过问“五兵之利”“金革之攻”,这是一般意义上的君王强兵之策;二是勾践亲自派人了解“群大臣及边县城市之多兵、无兵者”,对“多兵”和“无兵”的情况予以问察。关于“君大臣”之“多兵、无兵者”,当指勾践了解臣下统领士兵多寡,而过问“边县城市”之“多兵、无兵者”,则指调查边县所辖地方兵的情况。

  第五,勾践的“征人”“饬民”之政涉及边地少数民族编户齐民问题。简文第七章载,在勾践“好征人”之政的吸引下,“东夷、西夷、古蔑、句吴四方之民乃皆闻越地之多食,政薄而好信,乃波往归之,越地乃大多人”。勾践在“边县”实施的人口清查当已涉及少数民族入籍问题,这则简文重在渲染勾践之“好信”及越国之“多食”,侧面记录了越国四方边地少数民族名称及其内附的情况。

  三、勾践“五政”的真实内涵

  清华简《越公其事》所见勾践“五政”是在推行县制背景下的富国强兵之策,这一定程度上说明该文献首尾材料和有关“五政”的材料来源应该是不同的,要么是与《国语·越语》《吴语》所见勾践政施的材料来源有所不同,要么是作者对原始材料做了大的改动,只有循着作者择取、改作文献的意图,才能探明勾践“五政”的真实内涵。

  从《越公其事》所见县制具体内容看,“边县”的名称,似乎是说越国只在边远地区设县,但结合“……至于边县小大远迩……”的表述可知,勾践所施“五政”多从统治核心区扩展到“边县”,也就是说越国全境当已实行国君直接统辖的县制。从《越公其事》简文看,勾践专门设了“官师之人”“司事”“执事之人”管理当地事务,这与春秋时期县之首领为各类贵族、还未设流官治理的事实相违背。从《越公其事》所见勾践在“边县”实施授田、统计人口、考核官吏,对少数民族进行编户,甚至通过“正越律”形成统一的司法制度来看,他所实施的强力、有效、直接的地方治理,说明这种县制和春秋时期的县制不是一回事。

  如前所述,清华简《越公其事》是一篇具有鲜明国君立场和典型资政特色的政论性语类文献,其书作目的是陈述、传达国家治理经验,而非依循史实展现“勾践灭吴”的真实历史面相。作者之所以秉持基于战国时代阐释这一历史故事的写作意识,将勾践为灭吴国采取的治国之术皆归于战国县制之下,都是为了标榜通过推行县制形成集权统治的国家统治思想。作者选择“勾践灭吴”故事来展示推行县制的必要性和有效性,是因为勾践成功灭掉了敌对之国,不仅有很强的说服力,也符合集权君主的历史形象。简文所述勾践所施之政不是只有“五政”,而是作者把县制背景下有关农业、手工业、商业、行政、司法、民族等问题的治理统归于“五政”,一方面是为了叙述的方便,另一方面反映了战国时期五行学说流行背景下以“五”为中数聚合某类事物或观念的表述习惯。

  《越公其事》第四章记述了勾践战败后,“使民暇自相,农功得时,邦乃暇安,民乃蕃滋。至于三年,越王句践焉始作纪五政之律”。在实施“五政”的前三年,勾践在越国休养生息,使社会生产得以恢复,人口增加。这一记述让人很容易联想到黄老无为之治,加之范蠡思想与黄老及阴阳数术学说有着密切联系,学者依据“五政”所见“以农为本、休养生息、以法断之”的思想特征,认为《越公其事》为黄老之学起源于越地提供了新的文献依据。笔者认为这篇文献的确透露出黄老学说的基本主张,确有受以农为本、休养生息黄老思想影响的痕迹,但通观全篇,其主旨显然不是某一派别思想主张或某位思想家的政治思想,而是史官执笔的战国国家统治思想。

  战国中后期,推行县制是加强君主集权的主要形式,基于县制推行国家授田制、编户齐民、将边远少数民族纳入县制、考核官吏政绩、推行统一的律令等措施,要么在秦、楚等国已实施,要么已成为统治者加强王权的基本共识。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史家以“勾践灭吴”故事为蓝本,通过改作相关语类文献,将推行县制、加强王权的统治理念渗入其中,既可为教导王公子弟提供文献材料,亦可辅以施政或资以游谈,使春秋吴越争霸故事蒙上一层厚厚的王权直接控制国政的集权统治色彩。这既改变了这些语类文献的文本属性,也改换了春秋贵族政治的基本面貌,传达出借“勾践灭吴”故事推行县制、强化王权的战国国家统治思想。

  文献引用格式

  李健胜.清华简《越公其事》的文本性质及其所见战国国家统治思想[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3,52(04):143-148.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主编:李培超 副主编:尹金凤 本文责编:李彬)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社科学报】

标签: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