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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新的社会阶层“百人会”工作规程正式颁布

头条 | 2021-02-03 11:43:59
星辰在线 | 编辑:周森林

  星辰在线2月3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晨星)为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近日,《长沙市新的社会阶层“百人会”工作规程》正式颁布。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运行模式,优化组织功能,发挥“百人会”成员积极作用,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百人会”是长沙建立的一支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工作队伍,是联系、引导、培养、安排和使用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平台载体。

  第三条 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工作方针,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全面建设现代化长沙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第四条 加入“百人会”的条件,“百人会”成员的权益义务,“百人会”成员增补和退出,依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百人会”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处成员组成。“百人会”成员人数保持在100人左右。

  第三章 成员条件

  第六条 “百人会”成员必须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即属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和新媒体从业人员等四大类别中的一种。

  第七条 加入“百人会”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愿加入“百人会”,并接受长沙“百人会”秘书处指导。

  2.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业绩突出、群众认同。

  3.在行业内有较大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4.关注支持长沙经济社会发展,为长沙高质量发展献计出力。

  第四章 权益义务

  第八条 “百人会”成员享有以下权益:

  1.被推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被推荐担任各类特约监督员。

  3.被推荐担任各级群团组织的兼职领导。

  4.被推荐参与各类表彰奖励。

  5.被推荐参加考察调研。

  6.被推荐参加学习培训。

  7.按规定参与建言献策、社会服务等。

  第九条 “百人会”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在行业内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履行社会责任。

  2.热心“百人会”事业,积极参加和支持“百人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3.密切联系本领域群众,关注和支持长沙的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章 成员管理

  第十条 建立考勤考核制度,秘书处负责统计汇总成员参加活动情况。对无故不参加活动的,由秘书处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一条 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的,由秘书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程序研究,取消“百人会”成员资格。

  第十二条 对触犯法律获刑的,即自动失去“百人会”成员身份。

  第十三条 对经常不参加“百人会”组织活动的,实行“末位淘汰制”,由秘书处拟出初步人选名单,按照有关程序研究,取消“百人会”成员资格。

  第十四条 对自愿退会和其它不再适合成为“百人会”成员情形的,由秘书处按照有关程序研究,作退会处理。

  第六章 成员增补

  第十五条 “百人会”按照严格控制总人数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新增“百人会”成员,需经过以下程序:

  1.组织推荐。有关单位和“百人会”成员3人以上联名可作推荐单位,推荐新成员时,须向秘书处提交《“百人会”成员推荐人选基本信息表》,单位推荐加盖单位公章,联名推荐的须签署个人意见。

  2.走访了解。秘书处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实地走访,核实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了解其代表性、影响力和积极性等方面的情况。

  3.深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选,经秘书处研究确定为预备人选,受邀参加“百人会”举办的有关活动。预备期为1-3个月。

  4.研究审定。秘书处按照有关程序,汇总预备成员名单,报请上级部门研究审定正式人选。

  第七章 活动内容

  第十六条 “百人会”开展的活动要紧紧围绕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焦点问题,以“百人同心耀星城”为总品牌,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国情考察、社情调研、红色教育、论坛沙龙、社会服务等系列主题活动,发挥优势作用,积极献计出力,助力长沙高质量发展。

  第十七条 “百人会”成员承办相关活动,或以“百人会”名义开展有关活动的,须报请秘书处批准同意。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由“百人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百人会秘书处

  2020年2月1日

【来源:星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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