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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文件 | 2019-11-14 16:53:04
星辰在线 | 编辑:胡宇薇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19〕6号)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市监计量〔2019〕120号),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三、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完善监管机制为基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对民用“三表”的监督管理,积极妥善解决民用“三表”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及时掌握民用“三表”的相关信息,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任务和相关责任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督促民用“三表”制造企业和供电、供水、供气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服务意识。

  1.依法实施计量检定。民用“三表”制造企业责任要严格按照《计量法》规定,做好产品出厂前检定,保证其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具合格证;供电、供水、供气企业(含国企、股份制、中外合资、外资控股、民营、集体企业等)在民用“三表”投入使用前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所属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首次检定。

  2.严格执行到期轮换。各供电、供水、供气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民用“三表”的到期轮换工作,确保在用的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同时要及时做好计量失准的计量器具更换工作。

  3.做好信息备案工作。各供电、供水、供气企业要积极提升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对在用民用“三表”的产品信息、检定时间、是否超期使用、轮换情况等方面进行登记造册,填写《长沙市民用“三表”信息备案表》(附件1),于 2019年12月15日前报水电气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于每年12月底前做好定期更新上报。

  (二)严把住宅建筑安装民用“三表”质量关。新建住宅建筑安装或更换、轮换的民用“三表”,安装前均应进行首次检定,对未经首次检定或首次检定不合格的民用“三表”,不得安装和使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新建住宅建筑验收环节计量监管,将民用“三表”首次检定情况作为新建住宅建筑验收内容之一。相关单位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督促或组织民用“三表”安装质量验收,确保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三)强化民用“三表”计量监管。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民用“三表”计量监管统筹工作,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电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水表、城管局负责燃气表的计量监督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配合、互通信息,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用“三表”监管工作。对发现的已经安装或者使用未经首次检定的民用“三表”,应要求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立即整改;对后续检定或者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民用“三表”,督促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及时予以更换。同时,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对民用“三表”的监督抽查和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后续处理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督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加强相关计量标准装置的建设和管理,提升检定能力和水平,及时做好民用“三表”检定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用“三表”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规范其检定行为,确保检定工作质量。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计量纠纷并反馈结果。供电、供水、供气服务企业对人民群众举报的失准民用“三表”,要及时进行处理,对检定不合格的民用“三表”及时更换。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民用“三表”属于贸易结算类强检计量器具,其量值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各单位要从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用“三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作为,把民用“三表”管理工作做好、抓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联合开展民用“三表”监督检查,对安装的民用“三表”质量不合格、未实施首次检定、轮换制度执行不到位等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其限期整改,确保在用民用“三表”计量准确可靠。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在日常工作中做好民用“三表”的计量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向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宣传计量法制要求,增强法制计量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大投入,对具备抄表到户条件的要尽快抄表到户,切实保障民用“三表”到期轮换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民用“三表”到期轮换制度的落实。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民用“三表”的计量常识和法制要求,加深对计量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各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上报的在用民用“三表”情况进行汇总,填写《长沙市民用“三表”汇总表》(附件2),于2019年12月30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局,并于每年12月底前做好定期更新和动态管理工作。

  联系人: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黄栩华,联系电话:0731-88635320,邮箱:105438302@qq.com;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水处蒋明锋,联系电话:0731-88666480,邮箱:6537695@qq.com;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燃气处蒋伯英,联系电话:0731-88611365,邮箱:376509083@qq.com。

  附件: 1.长沙市民用“三表”备案表

  2.长沙市民用“三表”汇总表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1月13日

【来源: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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