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星辰在线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致全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公开信

动态要闻 | 2020-11-24 11:23:38
星辰在线 | 编辑:胡宇薇

  全市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

  目前,国外新冠病毒疫情持续蔓延,国内出现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标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案例。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阻断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现就全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如下:

  一、加强证明查验工作。全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购销进口冷链食品(含冷藏冷冻的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肉及肉制品、海鲜产品,下同)时,必须索要“二证明一报告”,即: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凡是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一律不得采购、上市销售。

  二、加强索证索票工作。全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户必须建立健全进口冷链食品进销台账,详细记录产品的名称、产地、数量、进口商信息、流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所有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三、加强消杀消毒工作。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合〔2020〕255号)的要求,全面加强经营场所消毒消杀,建立建全清洗消毒台账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台账(含体温测试),货物入库执行 “六专”管理标准,即:专库、专人员、专通道、专工具、专台账、专消杀。

  四、各单位发现疫情风险隐患立即通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疫情防控部门,对于购进、使用、贮存、经营来源不明或没有合格证明的的生鲜、冷冻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者,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请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确保自身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4日

【来源: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