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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一览表〔2020〕97号

通知公告 | 2020-04-08 16:36:10
星辰在线 | 编辑:胡宇薇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市监罚〔2020〕097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长沙市岳麓区零食太忙名烟名酒便利店

92430104MA4PLRM80W

吴建咽

长沙市岳麓区零食太忙名烟名酒便利店

鉴于当事人索取了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进货来源清楚,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小,并积极配合、主动召回。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处罚:
1
、没收超
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法丽兹”蔓越莓˙软曲奇1盒;
2
、没收
违法所得1.2元;
3
、
罚款6000元,合计罚没6001.2元。

自动履行,2020年4月16日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1日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市监罚〔2020〕097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长沙市岳麓区零食太忙名烟名酒便利店

92430104MA4PLRM80W

吴建咽

长沙市岳麓区零食太忙名烟名酒便利店

鉴于当事人索取了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进货来源清楚,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小,并积极配合、主动召回。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处罚:
1
、没收超
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法丽兹”蔓越莓˙软曲奇1盒;
2
、没收
违法所得1.2元;
3
、
罚款6000元,合计罚没6001.2元。

自动履行,2020年4月16日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1日

【来源: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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