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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湖南湘江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

公示公告|2017-06-12 13:36
来源:星辰在线 | 作者: | 编辑:张云荻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13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湖南湘江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已经2017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文浩

  2017年6月3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赋予湖南湘江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湖南湘江新区赋权工作,加快新区建设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向湖南湘江新区赋予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对本部门赋予的权限加强跟踪指导,明确赋权范围,组织承接权限的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赋予权限的承接落实工作,明确承接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审批流程,动态公示信息,确保赋予权限接得住、用得好;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审改办要对下放权限的落实情况跟踪评估,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赋权决定落到实处。

  附件:长沙市人民政府赋予湖南湘江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 44 项)

标签:长沙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