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工作,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提高为企便民服务水平,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于2023年12月13日联合印发《长沙市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
对发生在我市范围内的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即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给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各类市场主体可以向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