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映群: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在提挡加速中稳步前进
全面深化改革是对改革开放最好的纪念。深化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长沙市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旗帜,按照走在前列的要求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准确把握民主法制领域改革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改革方向,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改革有的放矢并不断深入,加快了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一、民主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不断丰富民主形式,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推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凝聚各方力量。注重加强制度设计和整体谋划,市人大创新出台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加强政府与人大代表之间的情况交流。市政协完善网上提案系统,运用“长沙政协”微信公众号,对接“政协云”,构筑提案工作新平台,扩大政协提案的影响力。各单位高度重视、深入研究、认真吸纳代表和委员们提出的议案、提案、批评、意见和建议,做到及时办理答复,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制定政党协商年度计划,通过采取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就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等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支持各界人士围绕“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建言献策,就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民生、优化发展环境等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开通民主党派建言献策“直通车”,不断提高专题调研成果的转化率。提高民主监督实效。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方面开展民主监督,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积极落实对口联系和特约人员工作制度,支持特约人员参与执法监督和专项检查。创新专题询问形式,实现“闭卷”询问,首次由分管副市长报告法律实施情况并回答询问,首次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应询,首次全程网络直播询问现场。
二、法治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速。改革需要法治保障,法治需要改革推进。将法治长沙建设作为深化民主法制领域改革的突破口,全面深化依法治市实践,不断提升各领域法治化水平。坚持立法先行。适时启动地方立法,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改革发展大局进行立法创新,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突出地方立法的鲜明个性和特色,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规9部,修改地方性法规1部,废止地方性法规3部,委托第三方对7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智慧用法”新模式,向13个省级以上园区下放89项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并赋予湘江新区44项市级权限,有效推动“项目审批不出园”。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狠抓各项简政放权政策落地见效。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49项,市级行政职权由9706项精简为3651项,精简62%;梳理市本级“最多跑一次”事项共1307项,“一次也不跑”事项132项。坚持依法治市。将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纳入市委绩效考核,通过实行差异化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使依法治市真正成为一项硬指标、硬实绩。创建具有长沙特色的“一纲要一规定一方案”制度体系,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沙新样本”。长沙先后荣获“中国法治政府奖”“中国政府创新最佳实践奖”和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
三、现代化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基层是推进国家法律贯彻执行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关键领域。深化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就要抓住关键领域,夯实基层基础,通过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民主化、法治化,有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层民主有新特色。丰富民主协商形式,推动协商民主在基层的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基层协商特色品牌。开福区洪山桥社区创建“同心圆桌议事会”议事平台,对统一战线参与社区民主协商、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创新社会治理方法进行积极尝试和有效探索。望城、宁乡探索乡贤治村模式。基层法治有新格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为健全,全市已建成9个区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66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516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覆盖率100%。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1800多个,现有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3400余名。村(社区)法律顾问全面覆盖。基层治理有新活力。以民主法治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按照“越是难事越要依法办”的指导思想,出台《全市拆违控违法制工作指导意见》,对全市拆违控违工作总体思路进行法治化的设计,并全程参与化解拆违控违工作的各种难题的解决。据统计,指导和办理涉及拆违控违的案件达165件,优先办理、快审快结全市近500件涉征案件,依法化解城市管理中的涉法难题。(作者系中共长沙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刘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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