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办法,不开车也不要把驾驶证借人消分!
开着车,依法文明驾驶是必须,之前可能就是接受交警的扣分、处罚,但是从现在起,你的每一条交通违法,可能就要关系到你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等生活信用的方方面面!所以,千万不要犯傻,把你的驾驶证借给别人去处理交通违法了!
近日,湖南省公安厅联合湖南省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及相关部门制订了《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银行、教育、住建、交通运输、工商、保监等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应该依法查询信用记录,将交通失信信用信息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对交通失信行为主体实施相应惩戒。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及划定事故责任的机动车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事故责任信息定期进行汇总,按照处罚轻重、责任大小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三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整合分类,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供有关部门共享、对社会各界公示查询。
一般失信: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闯红灯、超速、非法超限、红绿灯路口车辆不按规定依次等候、违规实线变道或妨碍他人正常行驶、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逆行、驾驶人拒不服从交警指挥等重点交通违法记录累计10次以上的;
(五)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教练车、工程运输车驾驶人等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被记6分以上的;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
除本条上述五项外的其他交通违法记录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20次以上的。
较重失信:
(一)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轻伤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或发生致人死亡且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含因第七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引发的交通事故);
(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数据的;
(四)驾驶拼装载客、货运车辆上路行驶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
(六)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校车标牌、驾驶证情形之一,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情形之一的;
(七)个人、团伙驾驶机动车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伪造事故现场,以敲诈、威胁、私了等方式达到向他人索要钱财尚未构成犯罪的,除按照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理外,对故意实施者仍按照构成较重交通失信行为从严处理;
(八)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个周期以上没有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在汽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1年后仍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
(九)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教练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接送学生的;
(十二)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十三)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十四)明知他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资质的人驾驶的;
(十五)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他人举报查证属实,累计3次或以上的;
(十六)驾驶人拒绝、妨碍公安交警、路政执法人员管理被治安处罚的。
严重失信:
(一)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
(二)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的;
(三)收到追偿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却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五)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六)驾驶人用暴力手段阻碍公安交警、路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
交通失信信用信息披露:
文明交通信用信息披露应遵循统一规范格式,通过“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以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查询等方式公开。具体格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另行下发。
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应当对授权查询信息被使用情况进记录,记录应当包括被使用的时间、对象等信息,该记录自生成之日起保存5年。
一般失信信用信息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失信信用信息记录,有效期3年;严重失信信用信息记录,有效期5年。
失信联合惩戒:
银行、教育、住建、交通运输、工商、保监等有关部门
对一般交通失信记录的主体予以提醒、教育,并督促改正。
对较重失信交通违法的主体,依法采取以下方式开展联合惩戒:
(一)作为行业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
(二)依法向特定主体公开文明交通信用信息;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惩戒方式。
对严重失信交通违法行为的主体,依法采取以下方式开展联合惩戒:
(一)列为行业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
(二)撤销行业荣誉称号;
(三)自做出行政处罚之日起,一年内暂停或取消与失信行为相关的职业资格或资质评定;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惩戒方式。
校车、工程运输车驾驶人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由教育行政、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通报所在单位,建议予以内部处理、转岗或解除聘用。交通运输部门在换发、补发、变更、核发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时,应当在“信用湖南”网站上查询申请人及其管理车辆的文明交通信用记录,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应当不予办理,依法实施相应惩戒。
将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评价个人信用状况和作出授信决策的重要参考,予以相应贷款限制。
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对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造成本机动车有交通失信记录的,依据相关规定,可适当上浮保险费率。
信用修复:
1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60个小时,或因见义勇为被市级以上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的,可以对一般失信信用信息记录进行修复;
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原处罚被变更或撤销,已不属于交通失信情形的,应当予以修复。
交通失信信息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效期满后,系统自动修复。有效期按自然年度方式计算执行。
【来源:湖南交通频道】